朱起德
新闻专题制作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迈上了新阶段。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该法不仅回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也为全球民族事务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该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该法将“十二个必须”核心要义融入总则,明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基本原则,系统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与路径。这不仅是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成果的制度化表达,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新时代中国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彰显了党在民族工作领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坚定决心。
该法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法治化实践经验的集中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参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立法实践,从中汲取有益经验,最终确立了“序言+七章”的体例结构,涵盖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该法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并将每年9月第四周设立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体现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的深度转型。
该法是应对民族领域新形势新变化、凝聚奋进力量的中国方案。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大流动、大融居格局的形成,民族工作的对象、内容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国家层面系统回应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人口流动融居、互嵌式社区建设等现实问题,明确了国家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发展大局、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帮扶协作机制等举措。同时,该法强化了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监督问责等机制,针对外部势力利用民族议题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设置了法律回应条款,体现出鲜明的国家安全意识。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 |
![]() |
|
||||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迈上了新阶段。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该法不仅回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也为全球民族事务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该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该法将“十二个必须”核心要义融入总则,明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基本原则,系统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与路径。这不仅是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成果的制度化表达,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新时代中国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彰显了党在民族工作领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坚定决心。
该法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法治化实践经验的集中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参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立法实践,从中汲取有益经验,最终确立了“序言+七章”的体例结构,涵盖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该法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并将每年9月第四周设立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体现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的深度转型。
该法是应对民族领域新形势新变化、凝聚奋进力量的中国方案。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大流动、大融居格局的形成,民族工作的对象、内容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国家层面系统回应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人口流动融居、互嵌式社区建设等现实问题,明确了国家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发展大局、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帮扶协作机制等举措。同时,该法强化了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监督问责等机制,针对外部势力利用民族议题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设置了法律回应条款,体现出鲜明的国家安全意识。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
||||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