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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制作

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张 璐
更新时间:2026/5/14 10:26:48    来源:焦作日报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的题中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应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开创农村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新局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政策举措,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村治,则天下安。乡村治理现代化是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民心民情,以自治化解基层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扬正气树新风,构建一个稳定、有序、和谐的农村社会,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多元共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治理难度明显加大。只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乡村善治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协调性,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凝聚治理合力的重要前提。乡村治理牵涉多方主体、多重事务,仅靠单一力量难以应对复杂的治理需求,只有强化协同、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才能实现高效治理。基层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化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发挥先锋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基层政府要及时转变执政理念与职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治理政策扶持,组织技术指导服务。农民群众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必须有足够强的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各种治理活动。同时,要拓宽群众参与村级事务、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保障村民在决策、管理、监督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鼓励引导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乡贤精英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共同为乡村治理谋划思路、作出贡献。此外,在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治理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汇集集体智慧,凝聚广泛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是实现依规善治、保障治理实效的关键支撑。乡村治理不能只靠感情和人情,更要靠制度和规矩。要加快完善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保障乡村治理制度供给有效,构建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制度网络,并对传统“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模式进行创新,形成“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让农民“主事、议事”,并充分参与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同时,基层政府要鼓励农民提供反馈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意见反馈系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要创新应用现代化评价体系,严格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与理念,鼓励基层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治理评价标准制定,完成评价体系的“倒逼式”改造,提升乡村治理满意度。通过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推进。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是破解治理难题、增强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制度再好,最终要靠人来执行、靠能力来落实。要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并健全选贤任能机制,提高村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要加强村“两委”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村“两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和考核。政府应提供法律、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村级事务管理格局,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农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乡村“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育一批乡村本土法治建设队伍。要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村民的道德行为,培育良好的家风乡风及淳朴民风。善于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健全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新时代道德观,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保障乡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文明。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主体协调、制度健全和能力提升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只有把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才能真正夯实“中国之治”的根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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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张 璐
    2026/5/14 10:26:48    来源:焦作日报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的题中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应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开创农村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新局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政策举措,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村治,则天下安。乡村治理现代化是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民心民情,以自治化解基层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扬正气树新风,构建一个稳定、有序、和谐的农村社会,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多元共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治理难度明显加大。只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乡村善治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协调性,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凝聚治理合力的重要前提。乡村治理牵涉多方主体、多重事务,仅靠单一力量难以应对复杂的治理需求,只有强化协同、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才能实现高效治理。基层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化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发挥先锋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基层政府要及时转变执政理念与职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治理政策扶持,组织技术指导服务。农民群众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必须有足够强的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各种治理活动。同时,要拓宽群众参与村级事务、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保障村民在决策、管理、监督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鼓励引导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乡贤精英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共同为乡村治理谋划思路、作出贡献。此外,在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治理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汇集集体智慧,凝聚广泛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是实现依规善治、保障治理实效的关键支撑。乡村治理不能只靠感情和人情,更要靠制度和规矩。要加快完善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保障乡村治理制度供给有效,构建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制度网络,并对传统“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模式进行创新,形成“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让农民“主事、议事”,并充分参与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同时,基层政府要鼓励农民提供反馈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意见反馈系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要创新应用现代化评价体系,严格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与理念,鼓励基层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治理评价标准制定,完成评价体系的“倒逼式”改造,提升乡村治理满意度。通过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推进。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是破解治理难题、增强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制度再好,最终要靠人来执行、靠能力来落实。要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并健全选贤任能机制,提高村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要加强村“两委”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村“两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和考核。政府应提供法律、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村级事务管理格局,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农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乡村“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育一批乡村本土法治建设队伍。要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村民的道德行为,培育良好的家风乡风及淳朴民风。善于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健全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新时代道德观,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保障乡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文明。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主体协调、制度健全和能力提升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只有把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才能真正夯实“中国之治”的根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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