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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更新时间:2016-5-6 21:26:2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编者按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暨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动员会议精神,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深入开展,本报结合焦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焦作市城区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 居民楼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焦作市城区经营秩序及农贸(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焦作市城区城中村 城乡接合部 入市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焦作市城区“六小”门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焦作市城区游园绿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焦作市城区河道沟渠 南水北调城区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六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标准和责任单位予以刊发,敬请广大市民学习践行,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共同推进我市的创建工作。

  1.焦作市城区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 居民楼院专项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

  1.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所有街道做到一天两扫,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一般街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确保城市道路整洁卫生。

  2.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美化亮化、文明行为)责任制。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以及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达到地面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保持地面整洁。

  3.街巷两侧规范设置果皮箱,对破损果皮箱及时维护更新。果皮箱等放置点及周围应保持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

  4.规范管理街巷门店的门头牌匾,全面治理小广告等乱写乱画行为。

  5.街巷地面硬化。无坑洼、积水及黄土裸露。

  6.街巷显著位置设置有创卫宣传标语或健康教育宣传栏。

  (二)居民楼院

  1.门口及院内地面平整硬化,绿化良好。

  2.落实保洁制度,保洁良好,环境整洁。

  3.有足量的垃圾桶、垃圾屋等密闭垃圾容器(每楼道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院内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污水溢流、违章饲养畜禽及违章种植。

  5.楼道有照明设施。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积尘。

  6.绿化带管护良好、无垃圾杂物。

  7.设置毒饵洞等病媒防治设施,开展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活动,“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8.公厕有专人管理,环境整洁。

  9.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房管中心、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焦作市城区经营秩序及农贸(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目标:

  (一)街巷经营秩序

  1.加强对商业街、十字口、公园、商场、医院、学校及居民小区出入口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占道经营现象治理,实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

  2.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美化亮化、文明行为)责任制,发动沿街单位、门店商户对门前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种乱象进行自治。

  3.规范城区早餐摊点。按照市城管委制定的《焦作市城区早餐摊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早餐摊点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规范经营,日常经营停止时间为每日8:30,法定节假日为9:00。做到定时收摊、场清地净。

  4.落实市城管委制定的《焦作市城区夜市管理办法》规定,夜市摊群做到环境整洁,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4月1日至9月30日为18:30~23:00,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18:00~22:00)。配套有卫生、环卫等设施,做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经营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经营及车辆停放秩序良好,清理取缔道路两侧依托门店进行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

  (二)农贸、集贸及各类批发市场

  1.有卫生组织和制度,配备足量的卫生保洁人员,实行全天保洁,保持地面、摊位整洁,无乱倒垃圾,无烂菜、烂果及杂物乱堆,无污水溢流,环境整洁。

  2.配备足量的密闭式垃圾容器。公厕有专人管理,清洁卫生。

  3.市场分类设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划标牌整洁醒目,摊位设置整齐,商品摆放有序。划定有统一停车位,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

  4.市场进出口无违章占道经营、挤占通道现象,保持车辆畅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

  5.市场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污水溢流现象。

  6.市场各种公示栏、显示屏等设置规范,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公示制度。

  7.规范活禽、活鱼销售的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设施规范处理。

  8.农贸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无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康证明。

  9.开展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设置有毒饵洞等病媒防治设施,“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10.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并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焦作市城区城中村 城乡接合部 入市口专项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标准:

  (一)城中村

  1.有卫生组织和制度,配备足量的卫生保洁人员,实行全天保洁,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内垃圾清运率≥95%。

  2.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公厕有专人管理,清洁卫生。

  3.街道两侧基本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4.推广水冲式、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5.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

  6.农副产品市场及便民店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摊位设置整齐,商品摆放有序。无乱倒垃圾,无烂菜、烂果及杂物乱堆现象,无污水溢流,环境整洁。

  7.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设置毒饵洞等病媒防治设施,开展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活动,“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9.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排污水、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开店铺、乱停车辆等现象。

  (二)城乡接合部及入市口

  1.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排污水、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开店铺、乱停车辆等现象。

  2.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保洁及时,环境良好。

  3.绿化带无缺株断带和死株,无垃圾杂物,树木涂白高度一致。

  4.交通标志、广告牌匾整洁美观,无破损。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焦作市城区“六小”门店专项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标准:

  1.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

  3.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掌握必要的行业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操作规范。

  4.门店内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溢流现象,垃圾容器密闭,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5.消毒柜、保洁柜等设备设施齐全,正常使用。

  6.设置有纱门、纱窗、排气窗纱网和毒饵洞、鼠夹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坚持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到基本无蚊蝇、鼠迹、蟑迹。

  7.无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8.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购置食材、加工及销售食品达到行业卫生要求。规范设置操作间、消毒间、厕所等,卫生管理良好,无垃圾杂物;操作间内墙壁瓷砖到顶,厨房地面铺设易于冲洗的水泥、水磨石或防滑地砖,具有一定坡度,最低点应设置排水沟和地漏;屋顶天花板选用表面平整、光洁、耐腐蚀、不易霉变的材料建设;下水道的总出口设置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栅栏或网罩,上下水道通畅。

  9.小浴池通风良好,环境整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浴衣、浴裤、拖鞋、杯具等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集中在消毒间分类进行。提倡使用一次性浴衣裤。

  10.小美容美发店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美容、理发、烫发、染发分区设置,烫发、染发区有机械通风装置。设置有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

  11.小歌舞厅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提供的杯饮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标识齐全,不过期、不变质。

  12.小旅馆通风良好,环境整洁。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见脏就换;提供的床上用品必须经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二、责任单位:

  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焦作市城区游园绿地专项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标准:

  (一)游园(公园、广场)

  1.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商业服务设施及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2.厕所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设置醒目标志,专人管理,卫生整洁。

  3.保洁制度健全落实,地面、湖面(水面)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无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无便溺,保洁良好。

  4.开展环境整治,消灭“四害”滋生地,坚持药物消杀,控制“四害”密度。

  5.果皮箱足量,合理设置,整洁完好。

  6.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二)绿地(花坛、绿化带)

  1.无缺株断带和死株。

  2.树坑规格一致,干净平整。

  3.树体无倾斜、倒伏、断折现象,无乱钉、乱搭、乱挂、乱拉现象。

  4.树木涂白高度一致。

  5.保洁良好,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和便溺现象。

  二、责任单位:

  市园林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焦作市城区河道沟渠 南水北调城区段专项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整治标准:

  (一)已实施岸坡护砌、河床硬化等治理工程的河道

  1.铁索、护栏、橡胶坝、警示牌等设施完好。

  2.有专职保洁人员及时保洁,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沿河步道环境整洁。

  3.河道、岸坡及河床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杂草丛生现象。

  4.岸坡绿化带无缺株断带和死株现象。

  5.无便溺现象。

  (二)未实施治理工程的河道及沟渠

  1.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污水乱排现象。

  2.边坡整洁,河道通畅,卫生良好。

  3.及时治理违章种植、乱搭乱建、乱扎篱笆和杂草丛生现象。

  (三)南水北调城区段

  1.建立落实保洁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2.桥上、桥下及河道两侧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违章种植和杂草丛生现象。

  3.河道两侧建设适量密闭垃圾池,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垃圾池及周边焚烧垃圾。

  4.治理河道两侧污水溢流和乱堆建筑垃圾现象,保持环境整洁。

  5.铁索、护栏、橡胶坝、警示牌等设施完好。

  二、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南水北调城区段、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文章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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