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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10月28日起,我市空气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连续中、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自10月28日1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记者韦冰)
总值班:吕正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水涛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刘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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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10月28日起,我市空气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连续中、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自10月28日1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记者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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