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已从今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是还有部分单位对这些法律法规“躲躲闪闪”,未能真正予以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举办的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上,很多应聘者和一些中小企业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新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就更谈不上执行了。一些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甚至有的单位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干脆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些劳动者也缺乏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从今年起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而第一季度快过完了,一些单位还没有制订出职工带薪休假的方案,不知何时才能让职工享受此假。还有一些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标准给职工计发工资等。因此,应该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让用工单位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讲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劳动者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与用工单位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资矛盾,减少劳动纠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用工单位真正做到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