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跟踪、非法拘禁……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终受惩罚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终受惩罚
更新时间:2020-1-22 8:34:53 来源:焦作晚报
以索要高利贷为由,多次威胁、恐吓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他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以赵某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的一天20时许,赵某星为逼迫受害人赵某的妻子崔某偿还高利贷,伙同张某新、刘某征等人驾驶车辆强行将崔某带至云台山附近的一家宾馆,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直到次日11时许才将崔某放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制作了“欠债还钱”的牌子,跟踪崔某,逼迫崔某还钱。
2014年至2015年,赵某星为向受害人张某索要高利贷,多次纠集赵某三、赵某平等人来到张某家、担保人杜某儿子开设的武馆等地,采取恐吓、威胁、挂白布、穿孝衣等方式逼迫张某、杜某偿还债务。
像这样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2012年至2018年,系马村区人大代表、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赵某星为向他人索要高利贷,纠集王某生等7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村区等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强行卖掉他人书籍、扣留轿车等财物,实施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挂白布等手段,聚集在受害人家中及工作场所,迫使受害人还钱。该犯罪集团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星、张某新、刘某征、晁某平为追讨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8名被告人在讨要高利贷的过程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星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3个月不等。
(记者 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