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当前,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求扫出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即日起,本报特推出《扫黑除恶,打好人民战争》专栏,敬请关注。
(记者邓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我市于今年年初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打击锋芒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摧毁其组织体系和经济基础,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等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进一步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进一步铲除经济基础。一是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行政罚款等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依托;二是对涉黑资产来源和去向,在办案初期就全面调查,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三是对一些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及时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与审计、银监、国土资源、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进行调查取证。
进一步深挖“保护伞”。全市政法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将注意发现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同步查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开展对已打掉、判决的涉黑涉恶团伙进行“回头看”,梳理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或为少数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的线索,依纪依法严查彻查;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专题巡视和巡察,建立涉黑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将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涉黑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加大执纪问责和督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涉黑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