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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征集第二批 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
8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更新时间:2016-8-3 8:10:11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征集2016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窗口进行申报。据悉,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结束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据了解,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了解到,申报见习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岗位征集工作于8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岗位征集结束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征集到的见习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学毕业生报名申请就业见习。(记者杜玲 通讯员春季)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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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征集第二批 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
8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016-8-3 8:10:11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征集2016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窗口进行申报。据悉,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结束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据了解,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了解到,申报见习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岗位征集工作于8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岗位征集结束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征集到的见习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学毕业生报名申请就业见习。(记者杜玲 通讯员春季)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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