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见到一本民国编修的修武付屯村《傅氏宗谱》,此宗谱线装,蓝布封皮,封皮书名题签缺失,谱内落款时间为民国38年正月,即1949年1月。据家谱可知,傅氏由山西洪洞迁到修武付屯村,始祖不详,五世之前只知道有几个坟头,不知名讳,六世十个坟头,知道三人名讳,到民国38年,繁衍十八代。
《傅氏宗谱》首修于清宣统二年,民国11年、民国22年两次续修,民国38年再修。据家谱序言记载:(民国22年后)近十余年来,世道不靖,时局变迁,更加蝗虫水旱,兵灾齐集,而续谱成为空谈。本来十二年一修的家谱成规被战乱灾害打断。到了民国38年,“大地解放,时局粗定,族叔克绍等复倡是议,重为续修”。民国38年,修武刚解放,傅氏家族就赶紧续修家谱。
《傅氏家谱》特别之处是,编者为家族定了编修家谱规则。如下:傅氏宗谱合族议为十二年一修;一、妻书配,妾书侧,谱上不得混载;一、凡子,妻出妾出者俱于其父名下注明,以表嫡庶名分;一、凡承继别门止于本生父,名下注明某子嗣某;一、凡有为僧道者,止于其父名下,注明某子为僧道,不再列名于本世中;一、凡族间收异姓为螟蛉者,谱上不录;一、节孝妇,係经乡里公举,然后据实采列,其未经公举者不录;一、凡族间取继,许于本支五服内择取,在世不取,没后侄儿兼承;一、族中无论男婚女配不许同姓接亲,违者重责;一、族中既议族门长以后,族中无论大小事皆听族门长公平处理。
从上边修谱规则来看,当时等级名分深入民心,妻妾及其子,是要区别对待。节妇、孝妇可以入谱,这是贯彻程朱理学。过继原则是五服以内,如果收异姓为后,不能上谱,这是保证家族血缘纯正。族内不得通婚,是为了不乱辈分,也是保证后代健康。选定族长后,要听族长,这是族权。这种乡村自治组织为国家可以节省很多行政经费。
谱后有一份地契,地契内容为:立卖契人傅九重因粮不给,今将自己家南地一段,计地一亩一分九厘七毫,系南北畛,东至卖主,西至傅,南北顶头,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老坟会名下,永补修祠,同族门长言明,共大钱一百九十三千三百文,空口无凭,立字为证,民国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傅九重。
据这份地契可知,傅氏有宗祠,也举行坟会。所为坟会,就是筹措和管理每年到祖坟祭祖经费的组织。
通过《傅氏宗谱》可以窥见1949年之前中国乡村的宗族组织,有宗祠,有祖坟,有家谱,有管理家族的族长、支长,有到祖坟祭祖的老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