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向军:从“解纷能手”到“普法先锋”的24年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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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孙向军(右一)在街头向市民普法。
记者 毋千举 摄
本期人物
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 孙向军
人物档案
孙向军,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2001年参加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多次被市、县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24年8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聘为法治督察员。
在修武县司法局调解室里,邻里间的争执声此起彼伏。每当出现僵局,乡亲们总会想起“和事佬”——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孙向军,这位扎根调解一线24年的人民调解员,不仅用一次次成功调解化解矛盾,更以案例为“活教材”,在解纷中播撒法治种子,走出了一条“调解+普法”的基层普法新路径。
走进孙向军的调解室,《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书籍已经被他被翻得卷了边,笔记本里密密麻麻记录着851起案例的细节与心得——这些不仅是他调解的“底气”,更是他开展普法工作的“宝库”。24年来,他累计调解案件成功率达90%,为群众挽回损失2130万元,每一起纠纷的化解过程,都成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
孙向军:法律是调解的“定海神针”,这根“针”要想立得稳、用得准,就得靠一辈子的学习打磨。另外,我发现乡亲们的好多矛盾,很多时候是“不懂法”造成的疙瘩,我们在解开疙瘩的同时,更要把法律的道理讲透,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案例,让法律从“纸上条文”变成他们的“生活准则”,这样的调解才能让当事人不仅解了“事结”,更懂了“法理”。
正如孙向军所言,“化解纠纷”与“普及法律”的结合,是技巧更是责任。在他的“解纷”之路上,他从不满足于让矛盾“案结事了”,更追求让当事人“懂法明理”,他坚信“化解纠纷”是“普及法律”的最佳场景,因此每一次调解现场都变成普法课堂,让法律条文从书本走进群众生活。
发生在2024年的“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案”,便是孙向军“以案释法”的典型范例。村民付某在交通事故后获18409元基金垫付抢救费,却误以为“基金是国家无偿资助,不用还”,拿到肇事方赔偿后拒绝退还,甚至对调解人员闭门不见。
孙向军:付某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不懂法,才会钻牛角尖。所以我们不能一上来就硬搬法条,而是先以共情打开沟通缺口,比如多次关心他家人的康复情况,体谅他家庭的难处,让他放下抵触,再用通俗的语言来解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垫付≠无偿”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他家实际情况,我们又帮他申请分期还款,解决实际困难。在我们的努力下,付某不仅自愿签订还款协议,还主动向村民“现身说法”。
诸如此类成功调解的案例还有很多,这让孙向军更加坚定“调解即普法”的理念。这种“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普法”的模式,让法治宣传从“被动灌输”变成了“主动需求”,24年来,经他调解的当事人,不少都成了村里的“普法宣传员”。
孙向军:在调解的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化解纠纷”是“普及法律”的最佳场景。乡亲们的矛盾大多藏在“家长里短”中,复杂、抽象的法律条文很难让他们主动学习,但当纠纷找上门、自身利益受影响时,对法律的需求就变得格外迫切。这时候,我带着《民法典》到现场,再结合实际问题解读法条,让当事人在“要解决自家事”的驱动下,主动听懂、记住法律规定——这种“为解纷而学法”的过程,远比单纯的普法宣传更深刻。
如今,孙向军虽头顶“优秀人民调解员”“焦作市法治督察员”等光环,但他最珍视的,是看到群众从“遇事靠吵”到“遇事找法”的转变。在他的带动下,修武县司法系统将“调解普法”融入日常,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24年“解纷路”,孙向军以法为盾守护公平,以情为弦传递温度,更以案例为桥,让法治信仰在乡亲们心中慢慢生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动人的“法治风景”。
修武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张艳萍:在新时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孙向军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他用法律的威严、情理的温度,化解着矛盾纠纷,守护着社会的和谐安宁。作为修武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修武县司法局始终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守护平安作为核心职责,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抓手,用一个个成功调解案例,为修武县的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 石媛媛 毋千举 陈天昊 韩笑)
总值班:程红利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石媛媛 |
编 辑:陈 婷 |
校 对:石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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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孙向军(右一)在街头向市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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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 孙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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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军,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2001年参加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多次被市、县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24年8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聘为法治督察员。
在修武县司法局调解室里,邻里间的争执声此起彼伏。每当出现僵局,乡亲们总会想起“和事佬”——修武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孙向军,这位扎根调解一线24年的人民调解员,不仅用一次次成功调解化解矛盾,更以案例为“活教材”,在解纷中播撒法治种子,走出了一条“调解+普法”的基层普法新路径。
走进孙向军的调解室,《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书籍已经被他被翻得卷了边,笔记本里密密麻麻记录着851起案例的细节与心得——这些不仅是他调解的“底气”,更是他开展普法工作的“宝库”。24年来,他累计调解案件成功率达90%,为群众挽回损失2130万元,每一起纠纷的化解过程,都成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
孙向军:法律是调解的“定海神针”,这根“针”要想立得稳、用得准,就得靠一辈子的学习打磨。另外,我发现乡亲们的好多矛盾,很多时候是“不懂法”造成的疙瘩,我们在解开疙瘩的同时,更要把法律的道理讲透,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案例,让法律从“纸上条文”变成他们的“生活准则”,这样的调解才能让当事人不仅解了“事结”,更懂了“法理”。
正如孙向军所言,“化解纠纷”与“普及法律”的结合,是技巧更是责任。在他的“解纷”之路上,他从不满足于让矛盾“案结事了”,更追求让当事人“懂法明理”,他坚信“化解纠纷”是“普及法律”的最佳场景,因此每一次调解现场都变成普法课堂,让法律条文从书本走进群众生活。
发生在2024年的“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案”,便是孙向军“以案释法”的典型范例。村民付某在交通事故后获18409元基金垫付抢救费,却误以为“基金是国家无偿资助,不用还”,拿到肇事方赔偿后拒绝退还,甚至对调解人员闭门不见。
孙向军:付某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不懂法,才会钻牛角尖。所以我们不能一上来就硬搬法条,而是先以共情打开沟通缺口,比如多次关心他家人的康复情况,体谅他家庭的难处,让他放下抵触,再用通俗的语言来解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垫付≠无偿”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他家实际情况,我们又帮他申请分期还款,解决实际困难。在我们的努力下,付某不仅自愿签订还款协议,还主动向村民“现身说法”。
诸如此类成功调解的案例还有很多,这让孙向军更加坚定“调解即普法”的理念。这种“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普法”的模式,让法治宣传从“被动灌输”变成了“主动需求”,24年来,经他调解的当事人,不少都成了村里的“普法宣传员”。
孙向军:在调解的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化解纠纷”是“普及法律”的最佳场景。乡亲们的矛盾大多藏在“家长里短”中,复杂、抽象的法律条文很难让他们主动学习,但当纠纷找上门、自身利益受影响时,对法律的需求就变得格外迫切。这时候,我带着《民法典》到现场,再结合实际问题解读法条,让当事人在“要解决自家事”的驱动下,主动听懂、记住法律规定——这种“为解纷而学法”的过程,远比单纯的普法宣传更深刻。
如今,孙向军虽头顶“优秀人民调解员”“焦作市法治督察员”等光环,但他最珍视的,是看到群众从“遇事靠吵”到“遇事找法”的转变。在他的带动下,修武县司法系统将“调解普法”融入日常,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24年“解纷路”,孙向军以法为盾守护公平,以情为弦传递温度,更以案例为桥,让法治信仰在乡亲们心中慢慢生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动人的“法治风景”。
修武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张艳萍:在新时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孙向军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他用法律的威严、情理的温度,化解着矛盾纠纷,守护着社会的和谐安宁。作为修武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修武县司法局始终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守护平安作为核心职责,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抓手,用一个个成功调解案例,为修武县的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 石媛媛 毋千举 陈天昊 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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