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二手房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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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维护房屋买卖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中心近日发布《选择二手房中介风险提示书》,提醒市民朋友谨慎选择二手房中介机构。
《选择二手房中介风险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存在较大风险,市民朋友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时,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务必选择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经纪机构,警惕“黑中介”违规执业,防范资金漏洞、差价陷阱、虚假房源、额外收费、阴阳合同等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民朋友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本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已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市民朋友如有需求,可登录查看。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梁智玲)
总值班:程红利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蔡 欢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李艺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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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维护房屋买卖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中心近日发布《选择二手房中介风险提示书》,提醒市民朋友谨慎选择二手房中介机构。
《选择二手房中介风险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存在较大风险,市民朋友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时,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务必选择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经纪机构,警惕“黑中介”违规执业,防范资金漏洞、差价陷阱、虚假房源、额外收费、阴阳合同等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民朋友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本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已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市民朋友如有需求,可登录查看。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梁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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