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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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焦作市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对焦作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建设、土地供应、产权登记、履约监管进行全链条规范化管理。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焦作市中心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特殊类型,在现有用地分类基础上增设三级专属类目,与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并列,供地及不动产登记统一标注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精准适配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发展场景。
该办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高效原则,推行集中连片开发模式,支持低效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改造。同时,明确刚性规划指标,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30%,最大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用地功能实行差异化管控,明确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分类建设标准。配套用房实行集中建设、同步验收,占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设置明确上限,严禁建设成套住宅、大型商业等无关设施。此外,办法细化车位配建标准,明确产业及配套用房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配比,规定充电车位占比,兼顾产业运营与绿色便民需求。
土地供应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实行“新增出让+存量转型”双轨机制。新增用地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同时推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降低企业入驻门槛;存量工业用地合规转型可协议办理手续,灵活适配企业发展需求。地价评估实行分类核算,兼顾产业属性与兼容业态,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定价。
不动产管理方面,新规适度放宽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限制,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标准,仅允许面向新兴产业企业转让,配套用房严禁分割抵押,实现资源灵活流转与严格管控双向平衡。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焦作建立“谁招商、谁负责”监管机制,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项目准入、建设验收、日常监管,多部门协同履职。所有项目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等核心指标,实行常态化考核与闭环退出管理。
据了解,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将持续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利用,破解产业用地供需难题,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高端业态集聚,助力焦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张苗)
总值班:马秀清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仝伟平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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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焦作市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对焦作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建设、土地供应、产权登记、履约监管进行全链条规范化管理。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焦作市中心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特殊类型,在现有用地分类基础上增设三级专属类目,与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并列,供地及不动产登记统一标注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精准适配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发展场景。
该办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高效原则,推行集中连片开发模式,支持低效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改造。同时,明确刚性规划指标,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30%,最大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用地功能实行差异化管控,明确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分类建设标准。配套用房实行集中建设、同步验收,占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设置明确上限,严禁建设成套住宅、大型商业等无关设施。此外,办法细化车位配建标准,明确产业及配套用房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配比,规定充电车位占比,兼顾产业运营与绿色便民需求。
土地供应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实行“新增出让+存量转型”双轨机制。新增用地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同时推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降低企业入驻门槛;存量工业用地合规转型可协议办理手续,灵活适配企业发展需求。地价评估实行分类核算,兼顾产业属性与兼容业态,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定价。
不动产管理方面,新规适度放宽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限制,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标准,仅允许面向新兴产业企业转让,配套用房严禁分割抵押,实现资源灵活流转与严格管控双向平衡。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焦作建立“谁招商、谁负责”监管机制,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项目准入、建设验收、日常监管,多部门协同履职。所有项目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等核心指标,实行常态化考核与闭环退出管理。
据了解,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将持续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利用,破解产业用地供需难题,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高端业态集聚,助力焦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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