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霞
新闻专题制作
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全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其中之一是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绿色金融作为连接资本与绿色产业的桥梁,不仅能为绿色项目提供充足资金支持,还能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以及绿色消费,进而撬动经济体系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可以说,发展绿色金融已然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政策框架方面。我国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和发展方向。202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绿色金融在重点领域、产品创新与制度保障方面的支持进行了系统部署。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并为其注入新的动力。
市场规模方面。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4.77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了4倍多,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超3000只,发行规模累计约5.24万亿元,存量规模达2.42万亿元,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广义的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从2020年到2025年扩大了三倍多。
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产品与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当前,绿色金融产品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结构单一、期限错配问题突出。绿色项目普遍投资周期长、前期回报率低,而金融机构偏好短期、低风险资产,导致长期限、权益型、风险分担型产品供给不足。此外,高耗能行业转型、中小微企业绿色创新、低碳技术早期研发等领域融资可得性低,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制约转型步伐。转型金融工具尚处试点阶段,覆盖行业有限,难以满足传统行业平稳过渡的融资需求,存在“非绿即弃”的简单化倾向。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环境信息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市场主体在披露环境信息时还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不严谨问题,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仍有待提高。比如,我国市场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数据不足;碳核算、环境效益测算缺乏统一方法,数据质量低、可比性差。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精准评估企业项目的绿色属性与环境风险,影响资金配置效率与市场公信力。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较窄,大量中小企业尚未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而且也缺少环境信息采集、计算、评估的能力,制约了绿色金融服务向普惠领域延伸。
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绿色项目具有强正外部性,但因其技术新、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以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形成绿色发展合力。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缺乏有效的成本分担和收益补偿,导致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且受限于自身的盈利目标和风险偏好。
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创新产品服务。首先,要构建全周期、多元化产品体系。优化期限结构,加大中长期金融产品投放力度;发展绿色保险,为绿色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创新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工具,满足差异化需求。其次,大力发展转型金融。聚焦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出转型贷款、转型债券、转型保险等工具,支持工艺革新、设备更新、能效提升、碳捕集利用;不搞“一刀切”,为传统行业有序转型提供过渡性融资,推动高碳行业低碳化、清洁化、高效化发展。再次,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大光伏、风电、储能、特高压、智能电网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发展,形成全链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时限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鼓励企业采用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信息鉴证,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再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企业环境数据、碳排放数据等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最后,针对中小企业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其披露成本,进而逐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面。
加强政策支持与监管协同。首先,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绿色融资成本。其次,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投入。再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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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全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其中之一是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绿色金融作为连接资本与绿色产业的桥梁,不仅能为绿色项目提供充足资金支持,还能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以及绿色消费,进而撬动经济体系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可以说,发展绿色金融已然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政策框架方面。我国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和发展方向。202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绿色金融在重点领域、产品创新与制度保障方面的支持进行了系统部署。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并为其注入新的动力。
市场规模方面。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4.77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了4倍多,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超3000只,发行规模累计约5.24万亿元,存量规模达2.42万亿元,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广义的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从2020年到2025年扩大了三倍多。
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产品与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当前,绿色金融产品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结构单一、期限错配问题突出。绿色项目普遍投资周期长、前期回报率低,而金融机构偏好短期、低风险资产,导致长期限、权益型、风险分担型产品供给不足。此外,高耗能行业转型、中小微企业绿色创新、低碳技术早期研发等领域融资可得性低,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制约转型步伐。转型金融工具尚处试点阶段,覆盖行业有限,难以满足传统行业平稳过渡的融资需求,存在“非绿即弃”的简单化倾向。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环境信息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市场主体在披露环境信息时还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不严谨问题,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仍有待提高。比如,我国市场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数据不足;碳核算、环境效益测算缺乏统一方法,数据质量低、可比性差。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精准评估企业项目的绿色属性与环境风险,影响资金配置效率与市场公信力。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较窄,大量中小企业尚未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而且也缺少环境信息采集、计算、评估的能力,制约了绿色金融服务向普惠领域延伸。
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绿色项目具有强正外部性,但因其技术新、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以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形成绿色发展合力。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缺乏有效的成本分担和收益补偿,导致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且受限于自身的盈利目标和风险偏好。
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创新产品服务。首先,要构建全周期、多元化产品体系。优化期限结构,加大中长期金融产品投放力度;发展绿色保险,为绿色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创新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工具,满足差异化需求。其次,大力发展转型金融。聚焦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出转型贷款、转型债券、转型保险等工具,支持工艺革新、设备更新、能效提升、碳捕集利用;不搞“一刀切”,为传统行业有序转型提供过渡性融资,推动高碳行业低碳化、清洁化、高效化发展。再次,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大光伏、风电、储能、特高压、智能电网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发展,形成全链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时限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鼓励企业采用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信息鉴证,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再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企业环境数据、碳排放数据等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最后,针对中小企业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其披露成本,进而逐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面。
加强政策支持与监管协同。首先,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绿色融资成本。其次,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投入。再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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