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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制作

三年扫黑除恶收官大盘点
更新时间:2021/3/3 9:31:29    来源:焦作日报

 核心提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实效,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市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判处524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到位涉黑涉恶财产7.07亿余元;市中级法院被评为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审理的史某振涉黑案、张某军涉黑案、桑某生涉黑案分别被评为2018、2019、2020年度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夺取了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的全面胜利。

  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法院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市中级法院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19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8次,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分析研判斗争形势,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开展专项督导11次、专项督查2次,对全市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将案件办理、线索排查、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纳入考核项目,挂图督战;树立依法严惩理念,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法院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恶被告人151人,重刑率28.81%,判处刑罚的524名黑恶被告人无一例适用缓刑。

  着眼办案质量

  为把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市中级法院出台了七项措施,做到了既严厉打击,又依法依规,不枉不纵。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开庭、宣判等关键节点登记造册,定期上报,确保案件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实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将院长、副院长编入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由其担任审判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6件。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市中级法院对全市法院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签发督办令,进行挂牌督办,要求指定专人审理、专班服务、专职领导协调,确保限期结案。

  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要求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前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

  严格案件审查制度,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范。

  严格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快审快判方针,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坚持“打伞破网”

  全市法院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联合作战,严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三年来,共向有关部门移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52条。

  建立线索排查、线索搜集、线索移交、整理保密、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广泛搜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开展案件“回头看”排查活动,对2017年以来的暴力抗拒执行案件,民间借贷、涉众型民事案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线索摸排全覆盖、无死角;实行重点案件线索查否报告制度,对正在审理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发现有“保护伞”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强力“打财断血”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市法院多措并举、高压震慑,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骨干分子适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适用罚金刑,降低其再犯可能性,从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全面调查,让“黑财”浮出水面。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成员的财产情况,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规范处置,让“黑财”无处可逃。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罪责、违法所得数额等情况,精准判处财产刑,既防止漏判轻判,也避免空判。

  审执协助,让“黑财”执行提效。建立审执一体化专班,强力推进涉黑恶案件财产的执行,将生效判决确定的退赔、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落到实处。

  延伸审判职能

  全市法院以“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为目标,采取三项创新举措,将专项斗争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起来。

  建立社会治理“漏洞”排查报告制度。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存在行业管理、基层治理漏洞的,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0条,已收到反馈意见80条,参与综合治理657次。

  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逐一“过筛子”,排查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坚决把前科劣迹人员、涉黑涉恶人员、严重失信人员挡在门外。

  建立司法建议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项目,通过司法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形成有效联动合力,“掐苗子”“开方子”“除根子”,共同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90份,已收到反馈意见80条。

  通过专项斗争,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其中涉黑审结24件229人,涉恶审结87件479人。已结案件中,判处524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重刑率28.81%。审结涉“保护伞”案件5件,判处10名被告人刑罚。受理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47亿余元,执行到位7.07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4.7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更高的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以更坚定的决心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效,以更有效的措施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以更强的紧迫感投身“长效常治”机制建设,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为建设平安焦作、法治焦作再立新功。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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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扫黑除恶收官大盘点
2021/3/3 9:31:29    来源:焦作日报

 核心提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实效,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市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判处524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到位涉黑涉恶财产7.07亿余元;市中级法院被评为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审理的史某振涉黑案、张某军涉黑案、桑某生涉黑案分别被评为2018、2019、2020年度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夺取了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的全面胜利。

  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法院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市中级法院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19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8次,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分析研判斗争形势,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开展专项督导11次、专项督查2次,对全市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将案件办理、线索排查、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纳入考核项目,挂图督战;树立依法严惩理念,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法院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恶被告人151人,重刑率28.81%,判处刑罚的524名黑恶被告人无一例适用缓刑。

  着眼办案质量

  为把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市中级法院出台了七项措施,做到了既严厉打击,又依法依规,不枉不纵。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开庭、宣判等关键节点登记造册,定期上报,确保案件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实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将院长、副院长编入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由其担任审判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6件。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市中级法院对全市法院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签发督办令,进行挂牌督办,要求指定专人审理、专班服务、专职领导协调,确保限期结案。

  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要求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前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

  严格案件审查制度,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范。

  严格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快审快判方针,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坚持“打伞破网”

  全市法院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联合作战,严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三年来,共向有关部门移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52条。

  建立线索排查、线索搜集、线索移交、整理保密、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广泛搜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开展案件“回头看”排查活动,对2017年以来的暴力抗拒执行案件,民间借贷、涉众型民事案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线索摸排全覆盖、无死角;实行重点案件线索查否报告制度,对正在审理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发现有“保护伞”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强力“打财断血”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市法院多措并举、高压震慑,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骨干分子适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适用罚金刑,降低其再犯可能性,从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全面调查,让“黑财”浮出水面。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成员的财产情况,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规范处置,让“黑财”无处可逃。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罪责、违法所得数额等情况,精准判处财产刑,既防止漏判轻判,也避免空判。

  审执协助,让“黑财”执行提效。建立审执一体化专班,强力推进涉黑恶案件财产的执行,将生效判决确定的退赔、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落到实处。

  延伸审判职能

  全市法院以“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为目标,采取三项创新举措,将专项斗争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起来。

  建立社会治理“漏洞”排查报告制度。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存在行业管理、基层治理漏洞的,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0条,已收到反馈意见80条,参与综合治理657次。

  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逐一“过筛子”,排查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坚决把前科劣迹人员、涉黑涉恶人员、严重失信人员挡在门外。

  建立司法建议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项目,通过司法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形成有效联动合力,“掐苗子”“开方子”“除根子”,共同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90份,已收到反馈意见80条。

  通过专项斗争,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其中涉黑审结24件229人,涉恶审结87件479人。已结案件中,判处524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重刑率28.81%。审结涉“保护伞”案件5件,判处10名被告人刑罚。受理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47亿余元,执行到位7.07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4.7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更高的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以更坚定的决心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效,以更有效的措施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以更强的紧迫感投身“长效常治”机制建设,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为建设平安焦作、法治焦作再立新功。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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