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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制作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丰硕
三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
更新时间:2021-3-1 15:01:15    来源:焦作晚报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了黑恶犯罪分子,同时深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受理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47亿余元,执行到位7.07亿余元。这是记者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从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来看,我市地区黑恶犯罪呈现八大特点。

  全市两级法院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数量分别为9个、20个、31个,比例基本为1∶2∶3,符合犯罪组织的发展规律。

  犯罪主体年轻化、复杂化,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现象突出。从审结的黑恶犯罪案件来看,涉案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并且呈现低年龄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被告人有393人,占被告人总数的55.51%。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404人,占被告人总数的57.06%。

  从犯罪区域来看,涉黑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在县城,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在市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区域主要在农村;从犯罪手段来看,一般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作为后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硬暴力”特征明显,也有部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为逃避法律制裁,使用语言恐吓、电话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犯罪方式由线下向线上延伸,“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增多,且被告人多为外地人;农村恶势力犯罪有增多趋势,已经影响农村基层组织的稳定;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公司为依托的有组织犯罪明显;审理的“保护伞”案件多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

  而黑恶势力犯罪的形成,主要为黑恶势力犯罪有一定的隐蔽性,打击难度大;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受到“保护伞”的庇护;涉案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追求利益不择手段,极易形成黑恶组织;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地区犯罪案件增多等原因造成。

  面对这些特点,全市法院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滋生、发展和蔓延的多种原因,对症下药、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斗争,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1件、708人,其中涉黑审结24件、229人,涉恶审结87件、479人。已结案件中,判处524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重刑率28.81%。受理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金额7.47亿余元,执行到位7.07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4.72%。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平安焦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章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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