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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近年来,焦作市司法局以实施人民调解员队伍“三化”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运行机制为载体,全面加强人民调解领导机构、组织网络、调解队伍、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建设,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健全组织网络。全市11个县(市区)、107个乡镇(街道)、1965个行政村(社区)全部依法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心;市县两级公安、卫生、教育、环保等10纠纷多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了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建立专业化调委会92个,同时建立了诉调、访调、公调、检调等联动调解室42个,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105个,基本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组织”。
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全市11个县市区采取从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调入和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下沉等方式为司法所新增193人,增强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力量;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478人,实现了每个行政村(社区)1名、乡镇(街道)每万人1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名、县市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4名以上的要求,县市区财政拔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438万元。建立了1600人的人民调解专家库,基本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作市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焦作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的通知》以及《焦作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引导、委托、移交、调解、回访、司法确认等等九类台账和岗位责任、档案管理、报表统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等十类工作制度,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及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
调解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经费分别按辖区常住人口数年人均0.3、0.5元、1元;专职人民调解员月聘用工资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六县市1250元、五城区1450元);案件补贴按案件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每件50至1000元不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并做到了足额拨付。
调解队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分别对辖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为期2-3天的集中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明显提升。
基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205件,调成17477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28起186人,防止民转刑407起,防止群体械斗26起185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起。
调解员争先创优氛围浓厚。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金牌案例”评选、“我的调解故事”微客拍摄、和争创“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我市累计编写人民调解金牌案例100篇、拍摄“我的调解故事”微客10部、评选表彰“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36名,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形成了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 ( 通讯员 赵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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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近年来,焦作市司法局以实施人民调解员队伍“三化”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运行机制为载体,全面加强人民调解领导机构、组织网络、调解队伍、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建设,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健全组织网络。全市11个县(市区)、107个乡镇(街道)、1965个行政村(社区)全部依法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心;市县两级公安、卫生、教育、环保等10纠纷多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了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建立专业化调委会92个,同时建立了诉调、访调、公调、检调等联动调解室42个,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105个,基本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组织”。
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全市11个县市区采取从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调入和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下沉等方式为司法所新增193人,增强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力量;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478人,实现了每个行政村(社区)1名、乡镇(街道)每万人1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名、县市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4名以上的要求,县市区财政拔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438万元。建立了1600人的人民调解专家库,基本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作市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焦作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的通知》以及《焦作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引导、委托、移交、调解、回访、司法确认等等九类台账和岗位责任、档案管理、报表统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等十类工作制度,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及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
调解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经费分别按辖区常住人口数年人均0.3、0.5元、1元;专职人民调解员月聘用工资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六县市1250元、五城区1450元);案件补贴按案件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每件50至1000元不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并做到了足额拨付。
调解队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分别对辖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为期2-3天的集中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明显提升。
基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205件,调成17477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28起186人,防止民转刑407起,防止群体械斗26起185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起。
调解员争先创优氛围浓厚。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金牌案例”评选、“我的调解故事”微客拍摄、和争创“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我市累计编写人民调解金牌案例100篇、拍摄“我的调解故事”微客10部、评选表彰“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36名,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形成了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 ( 通讯员 赵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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