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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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沁阳市法院法官到沁阳市博物馆开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项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筑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墙”。

8月14日,解放区法院法官走进该区上白作街道猫岔村,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博爱县法院法官走进磨头镇西张赶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记者郭嘉莉摄)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连日来,全市法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
武陟县法院组织干警来到武陟县覃怀公园的焦作市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中国”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守护绿色生态屏障贡献司法力量。修武县法院联合修武县文广旅局,共同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献帝禅陵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通过构建集预防性保护、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宣传、协同联动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这一千年古迹筑起坚固的司法防护网。中站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中站区龙翔街道十二会村,开展“共同守护古树名木 让绿色与历史共存”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讲解古树名木的重要生态价值、历史文化意义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结合砍伐古树获刑、擅自移植担责等案例,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山阳区法院联合山阳区检察院、山阳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阳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在黎明脚步公园共同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司法保护基地,通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综合治理等功能,更好地服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全市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郭嘉莉)
总值班:吕正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赵玉玲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谢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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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沁阳市法院法官到沁阳市博物馆开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项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筑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墙”。

8月14日,解放区法院法官走进该区上白作街道猫岔村,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博爱县法院法官走进磨头镇西张赶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记者郭嘉莉摄)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连日来,全市法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
武陟县法院组织干警来到武陟县覃怀公园的焦作市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中国”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守护绿色生态屏障贡献司法力量。修武县法院联合修武县文广旅局,共同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献帝禅陵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通过构建集预防性保护、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宣传、协同联动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这一千年古迹筑起坚固的司法防护网。中站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中站区龙翔街道十二会村,开展“共同守护古树名木 让绿色与历史共存”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讲解古树名木的重要生态价值、历史文化意义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结合砍伐古树获刑、擅自移植担责等案例,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山阳区法院联合山阳区检察院、山阳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阳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在黎明脚步公园共同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司法保护基地,通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综合治理等功能,更好地服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全市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郭嘉莉)
总值班:吕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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