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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主责主业 助力高效发展
法检联合服务保障“三十工程”
更新时间:2024-4-24 10:12:46    来源:焦作日报

  4月19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四个聚焦”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市“三十工程”,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四个聚焦”“三十工程”中心工作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十条措施》。

  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十工程”具体部署建立法检服务保障专班,一案一策,一抓到底,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依法严惩涉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快捕快诉快审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盗抢企业物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虚假诉讼、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完善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严把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标准,依法严格区分违法经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审慎处理涉及企业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避免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强化行政纠纷协调处理。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与政府复议应诉机构的衔接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研判分析案件办理中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审判监督实效。

  防范化解涉项目建设风险隐患。加大项目建设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力度,重点关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风险有效化解。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协调联动,规范建筑施工相关主体行为,预防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借用资质等行为,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减少用工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引导涉事群众和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就地实质化解,助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职能履行,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在信息收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深化涉项目建设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释放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风险提示等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全过程治理。依法严惩涉北部山区修复、云台·天河生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创新多样化生态环境修复方式。

  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设立涉项目建设快速办理机制,开设服务保障“三十工程”绿色通道,全面实施涉项目建设案件标识制度,确保“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涉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首办负责、优先办理、限期反馈。以降低诉讼成本和优化诉讼服务为发力点,依法为困难企业减免缓诉讼费、执行费,切实减轻涉案企业诉讼负担。

  依法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办理案件时充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对涉项目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继续合理使用;对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的,正确区分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既要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全面构建“亲清”法企、检企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持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坚持问需于企,深入了解企业的急难愁盼,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推动惠企纾困司法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帮助企业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共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记者郭嘉莉)

总值班:马秀清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赵玉玲

编 辑:刘 佳

校 对:王以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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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主责主业 助力高效发展
    法检联合服务保障“三十工程”
    2024-4-24 10:12:46    来源:焦作日报

      4月19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四个聚焦”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市“三十工程”,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四个聚焦”“三十工程”中心工作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十条措施》。

      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十工程”具体部署建立法检服务保障专班,一案一策,一抓到底,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依法严惩涉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快捕快诉快审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盗抢企业物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虚假诉讼、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完善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严把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标准,依法严格区分违法经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审慎处理涉及企业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避免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强化行政纠纷协调处理。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与政府复议应诉机构的衔接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研判分析案件办理中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审判监督实效。

      防范化解涉项目建设风险隐患。加大项目建设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力度,重点关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风险有效化解。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协调联动,规范建筑施工相关主体行为,预防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借用资质等行为,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减少用工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引导涉事群众和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就地实质化解,助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职能履行,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在信息收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深化涉项目建设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释放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风险提示等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全过程治理。依法严惩涉北部山区修复、云台·天河生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创新多样化生态环境修复方式。

      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设立涉项目建设快速办理机制,开设服务保障“三十工程”绿色通道,全面实施涉项目建设案件标识制度,确保“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涉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首办负责、优先办理、限期反馈。以降低诉讼成本和优化诉讼服务为发力点,依法为困难企业减免缓诉讼费、执行费,切实减轻涉案企业诉讼负担。

      依法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办理案件时充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对涉项目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继续合理使用;对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的,正确区分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既要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全面构建“亲清”法企、检企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持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坚持问需于企,深入了解企业的急难愁盼,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推动惠企纾困司法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帮助企业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共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记者郭嘉莉)

    总值班:马秀清

    统 筹: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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