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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行为

更新时间:2024-1-11 9:27:55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为维护广大居民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运行安全顺畅,我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等行为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的行为。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和启用强制循环设施的;2.擅自拆除封签、拆除专用阀门、私自开启阀门、计量器具等供暖设施设备的;3.改装室内设施,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的;4.故意拖欠采暖费私自启封或其他方式偷暖的;5.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过水热”的,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6.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水龙头等设施,取用循环水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的;7.以其他方法偷暖和破坏供热设施的。供热企业发现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将立即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措施进行制止,保护、固定现场及证据,交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

  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加装“过水热”,铁损锈蚀造成自来水污染引发自来水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共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方责任。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拒绝或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鼓励对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供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城管局供热监督投诉电话(0391)3557257;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电话(0391)3681088。

(记者 梁智玲)

总值班:陈 彬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史 凯

编 辑:赵银岷

校 对: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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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行为

    2024-1-11 9:27:55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为维护广大居民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运行安全顺畅,我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等行为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的行为。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和启用强制循环设施的;2.擅自拆除封签、拆除专用阀门、私自开启阀门、计量器具等供暖设施设备的;3.改装室内设施,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的;4.故意拖欠采暖费私自启封或其他方式偷暖的;5.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过水热”的,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6.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水龙头等设施,取用循环水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的;7.以其他方法偷暖和破坏供热设施的。供热企业发现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将立即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措施进行制止,保护、固定现场及证据,交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

      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加装“过水热”,铁损锈蚀造成自来水污染引发自来水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共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方责任。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拒绝或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鼓励对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供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城管局供热监督投诉电话(0391)3557257;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电话(0391)3681088。

    (记者 梁智玲)

    总值班: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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