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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高能级文旅
我市推出真金白银“政策包”
更新时间:2023-10-19 9:24:44    来源:焦作日报

  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为深入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进一步激活文旅市场活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真金白银“政策包”助力我市打造高能级文旅。

  《通知》中包括鼓励支持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文化旅游产业结构等八大项、二十五小项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争先创优。我市鼓励各县(市、区)做强文旅产业支撑,打造文旅发展样板,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增势赋能。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确定的河南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由市财政补助30万元。对新创建的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战略。对新创建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河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加快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谋划实施一个亿元文旅文创产业项目,市级层面将优先为谋划实施的亿元以上文旅文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优先列入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对采取社会化投资建设的文旅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或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按时竣工投用,投用后3个月内对本地产生经济贡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投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发挥消费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推动夜游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文旅业态不断丰富,产品不断升级,空间不断拓展,打造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秀、夜读城市消费新地标。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完善文旅惠民消费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组织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消费场景,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鼓励文旅企业针对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推出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打折让利、门票减免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联合组织促消费联动活动,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

  为了保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通知》中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创新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四个方面来完善推进机制。

(记者杨景鹏)

 

 

总值班:王静锋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许 凌

编 辑:李润生

校 对:张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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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打造高能级文旅
    我市推出真金白银“政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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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为深入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进一步激活文旅市场活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真金白银“政策包”助力我市打造高能级文旅。

      《通知》中包括鼓励支持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文化旅游产业结构等八大项、二十五小项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争先创优。我市鼓励各县(市、区)做强文旅产业支撑,打造文旅发展样板,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增势赋能。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确定的河南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由市财政补助30万元。对新创建的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战略。对新创建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河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加快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谋划实施一个亿元文旅文创产业项目,市级层面将优先为谋划实施的亿元以上文旅文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优先列入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对采取社会化投资建设的文旅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或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按时竣工投用,投用后3个月内对本地产生经济贡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投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发挥消费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推动夜游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文旅业态不断丰富,产品不断升级,空间不断拓展,打造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秀、夜读城市消费新地标。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完善文旅惠民消费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组织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消费场景,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鼓励文旅企业针对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推出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打折让利、门票减免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联合组织促消费联动活动,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

      为了保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通知》中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创新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四个方面来完善推进机制。

    (记者杨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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