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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7号)
更新时间:2022-2-17 8:31:08    来源:焦作日报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平稳,现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

  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可有序恢复开放。恢复开放前,须严格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做好从业人员行程排查和健康管理。

  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对省外来焦入住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入焦之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外来人员报备。

  各类经营场所要按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设置常态化防疫岗,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码、一米线以及场所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督查指导。

  二、畅通社区(村)出入口

  全面开放全市各居民小区(村庄)出入口,进出人员自觉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扫验“全市一码通”通行。

  三、来(返)焦人员提前报备

  省外来(返)焦人员须提前通过“焦我办”APP或电话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立即就近再做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增强科学防疫意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习惯;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尚未全程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的市民,请尽早完成接种,共同构建全市群体免疫屏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避免接触他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因个人瞒报、谎报、拒不配合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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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7号)
    2022-2-17 8:31:08    来源:焦作日报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平稳,现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

      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可有序恢复开放。恢复开放前,须严格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做好从业人员行程排查和健康管理。

      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对省外来焦入住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入焦之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外来人员报备。

      各类经营场所要按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设置常态化防疫岗,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码、一米线以及场所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督查指导。

      二、畅通社区(村)出入口

      全面开放全市各居民小区(村庄)出入口,进出人员自觉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扫验“全市一码通”通行。

      三、来(返)焦人员提前报备

      省外来(返)焦人员须提前通过“焦我办”APP或电话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立即就近再做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增强科学防疫意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习惯;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尚未全程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的市民,请尽早完成接种,共同构建全市群体免疫屏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避免接触他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因个人瞒报、谎报、拒不配合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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