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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群众监督环保 我市推行有奖举报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更新时间:2018-6-11 8:16:08    来源:焦作晚报

  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万元的现金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得的消息。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我市近日制定并印发《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群众的举报途径有两个: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根据举报要求,举报人为非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或未被依法处置;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明信息、准确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等证据;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处罚金额等不同情形,举报人可获得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同时符合几个奖励条件的,以最高额进行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据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奖金发放手续。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随着《办法》的执行,原《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 李晓军)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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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群众监督环保 我市推行有奖举报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18-6-11 8:16:08    来源:焦作晚报

  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万元的现金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得的消息。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我市近日制定并印发《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群众的举报途径有两个: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根据举报要求,举报人为非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或未被依法处置;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明信息、准确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等证据;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处罚金额等不同情形,举报人可获得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同时符合几个奖励条件的,以最高额进行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据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奖金发放手续。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随着《办法》的执行,原《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 李晓军)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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