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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更新时间:2017-11-24 8:01:23    来源:焦作日报
       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的《对清洁取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紧急通知》要求,11月22日至24日,我市对全市洁净取暖各项重点工作由下到上进行全面核查,逐级上报。这是我市既要保障市民温暖过冬、又要减少空气污染的具体举措之一。

       今年冬季,我市将通过“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散烧管控、城市集中供热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切实降低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昨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60天第三次推进会,对清洁取暖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洁净取暖各项重点工作核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牵头。各县(市)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照各项工作上报台账,逐家逐户进行核查,摸清“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散烧管控、城市集中供热各项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全面排查“双替代”工作存在的漏洞,对纳入“双替代”任务而未替代到位的,要全面排查出来,由当地政府提供液化气罐,确保群众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对洁净型煤推广应到位而未到位的,必须立即到位,确保群众有生活取暖燃料,不得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群众生活、取暖事件发生。要全面开展散煤燃烧设施清理取缔工作,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我市还通过狠抓源头治理、规范企业用煤、完善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建设、加强流动执法等措施,切实做好散煤管控工作。 根据分工,我市发改部门牵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工商部门牵头非法散煤销售点取缔工作,环保部门牵头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工信部门牵头洁净型煤替代工作,住建部门牵头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我市工商部门要会同交通、工信等部门,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企业、清洁型煤企业生产用煤运输通行证制度,严禁民用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县城和完成“双替代”及清洁型煤替代的乡镇、村庄;依托入市主要干道设立散煤检查站,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禁燃区内发现燃煤问题的,要追根溯源,查处违法生产、加工、配送点。

       我市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用煤大户开展检测,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移交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工信部门要牵头对现有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厂区内部整齐干净、布局合理;质监部门要加大洁净蜂窝煤质量检查力度,对出现蜂窝煤球质量不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取消资质处理。工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散煤运输和使用散煤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扣车、扣煤。

(记者 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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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2017-11-24 8:01:23    来源:焦作日报
       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的《对清洁取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紧急通知》要求,11月22日至24日,我市对全市洁净取暖各项重点工作由下到上进行全面核查,逐级上报。这是我市既要保障市民温暖过冬、又要减少空气污染的具体举措之一。

       今年冬季,我市将通过“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散烧管控、城市集中供热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切实降低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昨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60天第三次推进会,对清洁取暖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洁净取暖各项重点工作核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牵头。各县(市)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照各项工作上报台账,逐家逐户进行核查,摸清“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散烧管控、城市集中供热各项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全面排查“双替代”工作存在的漏洞,对纳入“双替代”任务而未替代到位的,要全面排查出来,由当地政府提供液化气罐,确保群众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对洁净型煤推广应到位而未到位的,必须立即到位,确保群众有生活取暖燃料,不得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群众生活、取暖事件发生。要全面开展散煤燃烧设施清理取缔工作,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我市还通过狠抓源头治理、规范企业用煤、完善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建设、加强流动执法等措施,切实做好散煤管控工作。 根据分工,我市发改部门牵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工商部门牵头非法散煤销售点取缔工作,环保部门牵头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工信部门牵头洁净型煤替代工作,住建部门牵头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我市工商部门要会同交通、工信等部门,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企业、清洁型煤企业生产用煤运输通行证制度,严禁民用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县城和完成“双替代”及清洁型煤替代的乡镇、村庄;依托入市主要干道设立散煤检查站,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禁燃区内发现燃煤问题的,要追根溯源,查处违法生产、加工、配送点。

       我市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用煤大户开展检测,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移交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工信部门要牵头对现有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厂区内部整齐干净、布局合理;质监部门要加大洁净蜂窝煤质量检查力度,对出现蜂窝煤球质量不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取消资质处理。工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散煤运输和使用散煤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扣车、扣煤。

(记者 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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