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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蓝天风暴执法活动
重点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7-11-14 7:56:16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2017年蓝天风暴联合执法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决定从11月1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蓝天风暴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是“大气十条”的终考之年,完成考核指标意义十分重大。截至目前,我市空气环境指标距省定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完成全年任务压力巨大,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市攻坚办严令各类排污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应急管控指令,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顶风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组建一支高效快速的环境联合执法队伍,重拳出击、严管重罚,以司法力量守护焦作蓝天白云。

       此次联合执法活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运用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限电断电、报请政府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立案侦查等各项行政和刑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此次联合执法活动以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主,以冶金、水泥、钢铁、玻璃、砖瓦、建材、耐材、矿山开采、火电、化工、橡胶加工、喷漆涂布、加油站油气回收、土小企业等行业为重点,重点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线监控数据存在造假以及超标达到2小时以上、拒不落实停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各类料场、堆场和生产环节等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不进行有效防治和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拒不按照预警等级落实限停产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拒不落实限停产的工业企业;使用尾气超标的运输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北山生态环境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内的矿山和生产性企业场地道路管理、车辆运输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法打击反弹的“散乱污”企业,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其他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联合执法活动期间,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加倍予以奖励。”市攻坚办一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 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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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蓝天风暴执法活动
重点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2017-11-14 7:56:16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2017年蓝天风暴联合执法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决定从11月1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蓝天风暴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是“大气十条”的终考之年,完成考核指标意义十分重大。截至目前,我市空气环境指标距省定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完成全年任务压力巨大,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市攻坚办严令各类排污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应急管控指令,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顶风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组建一支高效快速的环境联合执法队伍,重拳出击、严管重罚,以司法力量守护焦作蓝天白云。

       此次联合执法活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运用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限电断电、报请政府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立案侦查等各项行政和刑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此次联合执法活动以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主,以冶金、水泥、钢铁、玻璃、砖瓦、建材、耐材、矿山开采、火电、化工、橡胶加工、喷漆涂布、加油站油气回收、土小企业等行业为重点,重点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线监控数据存在造假以及超标达到2小时以上、拒不落实停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各类料场、堆场和生产环节等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不进行有效防治和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拒不按照预警等级落实限停产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拒不落实限停产的工业企业;使用尾气超标的运输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北山生态环境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内的矿山和生产性企业场地道路管理、车辆运输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法打击反弹的“散乱污”企业,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其他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联合执法活动期间,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加倍予以奖励。”市攻坚办一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 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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