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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治理“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活动
更新时间:2017-9-22 8:12:02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彻底消除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存在的关闭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出现反弹等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回头看”活动。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是国家环保部列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专项督查的6项重点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大气攻坚的三项治本措施之一。今年年初以来,为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我市先后召开三次推进会,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2361家,取得了较大成效。

       “从近期环保部督查组和省大宣传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来看,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我们开展此次‘回头看’活动的原因。”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回头看”活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方案,落实整治取缔要求,不得任意缩小、扩大范围。对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取缔到位;列入“整治类”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改造到位的,一律关停;环评审批正在公示期的企业,在未完成审批或污染防治未完成改造前,要一律断水、断电,对主要生产设施实施查封。但这次“回头看”活动也充分体现了民生关怀,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组建技术小组,对再次排查出的企业和个体加工户认真进行界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行业,对涉及基本民生、群众就业、社会稳定等产业,该完善手续的要及时完善手续,不得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禁止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

       此外,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各部门、各乡镇,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再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未排查到位的、已列入台账未取缔到位或未整治到位的,要立即行动,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整治的停产整治。针对“散乱污”企业投资小、易反弹的特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监管职能,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回头看”将启动严格的问责程序。发现一家“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未取缔到位仍在生产的,对乡镇(街道)负责人实施追责,发现“取缔类”取缔不彻底或“整治类”整治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据情节对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对辖区内有3个乡镇(街道办)出现“散乱污”企业问题的,依据情节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追责。(记者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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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治理“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活动
2017-9-22 8:12:02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彻底消除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存在的关闭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出现反弹等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回头看”活动。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是国家环保部列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专项督查的6项重点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大气攻坚的三项治本措施之一。今年年初以来,为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我市先后召开三次推进会,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2361家,取得了较大成效。

       “从近期环保部督查组和省大宣传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来看,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我们开展此次‘回头看’活动的原因。”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回头看”活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方案,落实整治取缔要求,不得任意缩小、扩大范围。对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取缔到位;列入“整治类”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改造到位的,一律关停;环评审批正在公示期的企业,在未完成审批或污染防治未完成改造前,要一律断水、断电,对主要生产设施实施查封。但这次“回头看”活动也充分体现了民生关怀,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组建技术小组,对再次排查出的企业和个体加工户认真进行界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行业,对涉及基本民生、群众就业、社会稳定等产业,该完善手续的要及时完善手续,不得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禁止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

       此外,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各部门、各乡镇,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再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未排查到位的、已列入台账未取缔到位或未整治到位的,要立即行动,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整治的停产整治。针对“散乱污”企业投资小、易反弹的特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监管职能,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回头看”将启动严格的问责程序。发现一家“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未取缔到位仍在生产的,对乡镇(街道)负责人实施追责,发现“取缔类”取缔不彻底或“整治类”整治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据情节对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对辖区内有3个乡镇(街道办)出现“散乱污”企业问题的,依据情节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追责。(记者詹长松)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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