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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8月31日
我市将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
更新时间:2017-6-30 14:35:18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至8月31日,该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数调整工作。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今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请携带相关资料到该中心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月缴存基数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月)的3倍即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焦作市2016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自主缴存者,其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8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84元。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6元。(记者 丰舒潍)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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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8月31日
我市将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
2017-6-30 14:35:18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至8月31日,该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数调整工作。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今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请携带相关资料到该中心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月缴存基数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月)的3倍即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焦作市2016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自主缴存者,其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8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84元。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6元。(记者 丰舒潍)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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