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10月底前拆改1210台燃煤锅炉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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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扬尘污染
施工工地是否黄沙漫天,企业料堆是否随风扬尘,矿山开采是否灰尘弥漫?针对当前我市扬尘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4月20日至10月31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会议印发的《焦作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专项整治、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矿山采(选)矿扬尘污染防控等内容。
整治活动中,我市将动员各方力量,对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道路清扫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物流运输等扬尘污染问题实施全面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月20日至25日为部署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各类扬尘污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市直有关部门要出台本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月26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督导督办。督导督办过程中,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整治不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和曝光。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法监管,对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控要求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产停工等措施,确保按标准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10月1日至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整改存在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特点和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大督导督查力度,确保全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10月底前拆改1210台燃煤锅炉
为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0月底前,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根据《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城中村、宾馆和浴池等地方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所报1210台及目标任务要求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路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断电、断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
据悉,燃煤锅炉拆改是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制订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限期拆改燃煤锅炉。有关单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气化办申请验收。当地气化办收到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认定,通过验收认定的出具验收认定意见。
对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市财政将按照锅炉容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吨3万元。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要排名
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考核因子综合得分情况,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并实施财政奖励或扣款措施,考核结果在市属媒体上公布。
根据我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考核因子为三项:PM10、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20%。考核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二组包括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
考核站点为各县市区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解放区考核市环保局和影视城站点、山阳区考核市环境监测站和市太极体育中心站点、中站区考核中站区财政局站点、马村区考核马村区环保局站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考核示范区管委会站点、沁阳市考核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站点、孟州市考核孟州市人民政府站点、博爱县考核博爱县环保局站点、武陟县考核武陟县人民政府站点、修武县考核修武县环保局站点、温县考核温县环保局站点。
进行月考核。对每组考核排名第一位的财政奖励30万元,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财政扣款30万元。其中,对月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污染指数中有一项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取消本月获奖资格;对月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县市区,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污染指数如果均达到市定目标值的,本月不予财政扣款。
进行年度考核。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财政扣款30万元。
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约谈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两名后,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一年内2次达到限批条件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全省通报排名位列后10位(含)的县市区,一次实施财政扣款30万元。据悉,该奖惩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1年。记者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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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扬尘污染
施工工地是否黄沙漫天,企业料堆是否随风扬尘,矿山开采是否灰尘弥漫?针对当前我市扬尘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4月20日至10月31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会议印发的《焦作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专项整治、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矿山采(选)矿扬尘污染防控等内容。
整治活动中,我市将动员各方力量,对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道路清扫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物流运输等扬尘污染问题实施全面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月20日至25日为部署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各类扬尘污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市直有关部门要出台本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月26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督导督办。督导督办过程中,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整治不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和曝光。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法监管,对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控要求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产停工等措施,确保按标准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10月1日至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整改存在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特点和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大督导督查力度,确保全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10月底前拆改1210台燃煤锅炉
为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0月底前,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根据《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城中村、宾馆和浴池等地方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所报1210台及目标任务要求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路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断电、断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
据悉,燃煤锅炉拆改是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制订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限期拆改燃煤锅炉。有关单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气化办申请验收。当地气化办收到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认定,通过验收认定的出具验收认定意见。
对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市财政将按照锅炉容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吨3万元。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要排名
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考核因子综合得分情况,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并实施财政奖励或扣款措施,考核结果在市属媒体上公布。
根据我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考核因子为三项:PM10、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20%。考核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二组包括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
考核站点为各县市区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解放区考核市环保局和影视城站点、山阳区考核市环境监测站和市太极体育中心站点、中站区考核中站区财政局站点、马村区考核马村区环保局站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考核示范区管委会站点、沁阳市考核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站点、孟州市考核孟州市人民政府站点、博爱县考核博爱县环保局站点、武陟县考核武陟县人民政府站点、修武县考核修武县环保局站点、温县考核温县环保局站点。
进行月考核。对每组考核排名第一位的财政奖励30万元,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财政扣款30万元。其中,对月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污染指数中有一项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取消本月获奖资格;对月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县市区,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污染指数如果均达到市定目标值的,本月不予财政扣款。
进行年度考核。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财政扣款30万元。
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约谈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两名后,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一年内2次达到限批条件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全省通报排名位列后10位(含)的县市区,一次实施财政扣款30万元。据悉,该奖惩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1年。记者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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