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我市务工农民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282元,8月31日前,补缴或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16-4-20 8:24:10    来源:焦作晚报

  公积金新政
  (本报资料图片)

    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意见》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务工农民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怎样确定?本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详细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 多途径覆盖务工农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针对务工农民就业的分散、不稳定等特征,采取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缴存、自主缴存、以村为单位缴存等多途径的缴存办法,最大程度地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住房保障。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无论国有、股份、民营民办等所有制性质,均要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特别要将在岗的务工农民纳入缴存范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农民进城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进行自主缴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月缴存额有规定 本年度月最低缴存282元

    《意见》指出,全市辖区内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织本村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范围为: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居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被本市或外省市城镇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本市选择自由职业或个体经商的,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务工农民专户建立工作。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5%,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即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依据。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务工农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年度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9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适当补贴。记者 梁智玲

文章编辑:刘佳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我市务工农民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282元,8月31日前,补缴或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4-20 8:24:10    来源:焦作晚报

  公积金新政
  (本报资料图片)

    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意见》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务工农民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怎样确定?本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详细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 多途径覆盖务工农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针对务工农民就业的分散、不稳定等特征,采取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缴存、自主缴存、以村为单位缴存等多途径的缴存办法,最大程度地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住房保障。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无论国有、股份、民营民办等所有制性质,均要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特别要将在岗的务工农民纳入缴存范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农民进城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进行自主缴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月缴存额有规定 本年度月最低缴存282元

    《意见》指出,全市辖区内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织本村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范围为: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居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被本市或外省市城镇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本市选择自由职业或个体经商的,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务工农民专户建立工作。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5%,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即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依据。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务工农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年度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9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适当补贴。记者 梁智玲

文章编辑:刘佳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