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大病二次报销后还将获得赔付
更新时间:2016-2-17 8:20:58 来源:焦作晚报
困难群众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大病二次报销后,还将获得赔付,这是昨日下午,记者从我市举行的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据悉,此次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试点,将着力解决我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目前,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主要集中在大病上,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负担仍然偏重。为防止困难群众看不起病、堵住因高额医疗费迫使患者因病致贫,市卫计、人社、民政、财政四部门联合印发《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我市探索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一项“特惠制”民心工程。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医疗救助对象年度累计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针对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分段按比例赔付。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据悉,我市卫计部门将加强对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补偿及结算等运行情况;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对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