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我市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
六类情况不予转学,已接收学生分类处理
更新时间:2015-11-13 15:49:10    来源:焦作日报
    高中生如何转学?哪些情况不能转学?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明确六类高中生不得转学。按照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

    六类情况不予转学

    根据规定,学生应当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进入毕业年级的;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信息须公示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应同时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逐级核准。

    普通高中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须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违规转学实行零容忍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我市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将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已接收的学生应分类处理

    根据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及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于省教育厅转学新规出台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仍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按照要求,应从不影响学生学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分类给予妥善处理。

    属于2013级的,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与现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现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应为学生提供方便,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学生高中学习期间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籍档案材料,由现就读学校在高考前一个月内及时转交学籍所在学校,学籍所在学校应按时为学生完善学籍档案。

    属于2014级、2015级的,也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进入高三年级后的学习及高考报名、学籍档案材料移交、学籍档案完善等,按前款规定执行。(记者刘婧 实习生冯琳曼)

文章编辑:李洋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我市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
六类情况不予转学,已接收学生分类处理
2015-11-13 15:49:10    来源:焦作日报
    高中生如何转学?哪些情况不能转学?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明确六类高中生不得转学。按照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

    六类情况不予转学

    根据规定,学生应当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进入毕业年级的;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信息须公示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应同时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逐级核准。

    普通高中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须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违规转学实行零容忍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我市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将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已接收的学生应分类处理

    根据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及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于省教育厅转学新规出台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仍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按照要求,应从不影响学生学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分类给予妥善处理。

    属于2013级的,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与现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现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应为学生提供方便,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学生高中学习期间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籍档案材料,由现就读学校在高考前一个月内及时转交学籍所在学校,学籍所在学校应按时为学生完善学籍档案。

    属于2014级、2015级的,也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进入高三年级后的学习及高考报名、学籍档案材料移交、学籍档案完善等,按前款规定执行。(记者刘婧 实习生冯琳曼)

文章编辑:李洋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