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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明年起开征“养老金”
多层住宅征收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36元
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
更新时间:2014-12-26 9:15:24    来源:焦作晚报

  本报讯 (记者梁智玲)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也有“养老金”了。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将开始征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范围为:本市市区内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具体缴存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的6%,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目前按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执行。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业主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缴纳维修资金,同时领取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个人缴存、专户存储、政府监管、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房产管理中心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户下设四级账户,即:住宅小区为一级账户,每幢楼为二级账户,单元为三级账户,每个业主为四级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区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公共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以及室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废弃物储存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必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维修项目竣工后,持有关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维修单位。

文章编辑: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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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明年起开征“养老金”
多层住宅征收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36元
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
2014-12-26 9:15:24    来源:焦作晚报

  本报讯 (记者梁智玲)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也有“养老金”了。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将开始征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范围为:本市市区内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具体缴存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的6%,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目前按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执行。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业主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缴纳维修资金,同时领取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个人缴存、专户存储、政府监管、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房产管理中心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户下设四级账户,即:住宅小区为一级账户,每幢楼为二级账户,单元为三级账户,每个业主为四级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区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公共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以及室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废弃物储存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必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维修项目竣工后,持有关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维修单位。

文章编辑: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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