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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5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启动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更新时间:2014-11-19 8:38:44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幼儿园)和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日启动,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学生缴费参保。

    据了解,国家建立覆盖城镇全体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为患病和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也有利于培养学生互助互爱的高尚品德。去年,我市本级共有27.6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中,中小学生14.85万人。今年1月至8月,市本级已有3960人次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共报销666万元。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年40元

    据了解,我市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3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市医保中心提醒:学生参保时间由各学校统一部署。2015年参保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参保和中断续费的有90天等待期)。

    享受待遇:门诊、住院和大病报销

    根据规定,学校参保学生门诊统筹费用按照每人每年40元筹资,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75%、70%。同时,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

    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就医程序:提倡社区首诊 转院须开证明

    在校学生需看门诊时,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校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发放后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提倡社区首诊。因病情或因当地医疗条件不足,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须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市外转诊证明,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采用记账方式,由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经批准转往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垫付;出院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发放后持社会保障卡)、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费用结算单、外诊证明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目前,我市作为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城市,已与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省内多家医院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就医审批后,在这些医院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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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5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启动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2014-11-19 8:38:44    来源:焦作日报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幼儿园)和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日启动,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学生缴费参保。

    据了解,国家建立覆盖城镇全体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为患病和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也有利于培养学生互助互爱的高尚品德。去年,我市本级共有27.6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中,中小学生14.85万人。今年1月至8月,市本级已有3960人次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共报销666万元。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年40元

    据了解,我市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3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市医保中心提醒:学生参保时间由各学校统一部署。2015年参保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参保和中断续费的有90天等待期)。

    享受待遇:门诊、住院和大病报销

    根据规定,学校参保学生门诊统筹费用按照每人每年40元筹资,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75%、70%。同时,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

    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就医程序:提倡社区首诊 转院须开证明

    在校学生需看门诊时,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校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发放后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提倡社区首诊。因病情或因当地医疗条件不足,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须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市外转诊证明,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采用记账方式,由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经批准转往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垫付;出院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发放后持社会保障卡)、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费用结算单、外诊证明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目前,我市作为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城市,已与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省内多家医院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就医审批后,在这些医院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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