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新规出台

程序调整完成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更新时间:2013-12-31 8:38:47    来源:焦作网-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伟)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我省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出台新规。

    据悉,目前,市人社部门正与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对接程序,抓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的计发程序进行调整,待程序调整完成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我省出台新规,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此次,对参保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出台了新规定。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同时,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该《通知》规定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该《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4个月的,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抚恤金。

 

文章编辑:王雪静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新规出台

程序调整完成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2013-12-31 8:38:47    来源:焦作网-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伟)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我省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出台新规。

    据悉,目前,市人社部门正与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对接程序,抓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的计发程序进行调整,待程序调整完成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我省出台新规,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此次,对参保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出台了新规定。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同时,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该《通知》规定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该《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4个月的,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抚恤金。

 

文章编辑:王雪静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