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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假冒伪劣饮料大检查
“山寨”“傍名牌”,通通死翘翘

更新时间:2011-12-20 8:48:28    来源:焦作日报

顾培利 作

   本报讯(记者杜挺勇)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饮料市场进入了消费旺盛期。昨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我市已从12月15日起,启动了为期2个月的假冒伪劣饮料等食品专项大检查,全面整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农村、城乡接合部、景区景点、都市村庄、学校、火车站、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庙会、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部位;以“早产”、“傍名牌”、“山寨”等假冒伪劣饮料为重点品种。

  清理源头,生产厂家把好关

  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大检查各部门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首先由各级质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法食品及添加剂,检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对于瓶(桶)装饮用水,质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其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重点检查饮料中的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果汁饮料、蛋白饮料中的果汁、蛋白含量是否与所标示的相符,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等;检查是否存在用回收的废旧瓶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如发现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一律取缔;对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予以关停;对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加工“早产”、“傍名牌”问题产品的,一律停业整顿,产品一律销毁;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对库存产品进行封存、销毁,并责令企业进行召回;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要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整治市场,流通环节保安全

  在质监部门把好源头关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将对诸如“承德风味”杏仁露等一批未经工商部门商标注册,仿冒知名品牌商标和包装的“山寨食品”进行彻查,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是否合法,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等。

  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饮料、啤酒、白酒等行业假冒、仿冒、虚假标志、伪造产地、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及食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要依法认定,依法查处。对流通环节发现的“傍名牌”等问题产品,一律下架、封存并销毁。(线索提供:李胜亚)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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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假冒伪劣饮料大检查
“山寨”“傍名牌”,通通死翘翘

2011-12-20 8:48:28    来源:焦作日报

顾培利 作

   本报讯(记者杜挺勇)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饮料市场进入了消费旺盛期。昨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我市已从12月15日起,启动了为期2个月的假冒伪劣饮料等食品专项大检查,全面整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农村、城乡接合部、景区景点、都市村庄、学校、火车站、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庙会、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部位;以“早产”、“傍名牌”、“山寨”等假冒伪劣饮料为重点品种。

  清理源头,生产厂家把好关

  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大检查各部门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首先由各级质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法食品及添加剂,检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对于瓶(桶)装饮用水,质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其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重点检查饮料中的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果汁饮料、蛋白饮料中的果汁、蛋白含量是否与所标示的相符,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等;检查是否存在用回收的废旧瓶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如发现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一律取缔;对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予以关停;对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加工“早产”、“傍名牌”问题产品的,一律停业整顿,产品一律销毁;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对库存产品进行封存、销毁,并责令企业进行召回;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要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整治市场,流通环节保安全

  在质监部门把好源头关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将对诸如“承德风味”杏仁露等一批未经工商部门商标注册,仿冒知名品牌商标和包装的“山寨食品”进行彻查,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是否合法,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等。

  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饮料、啤酒、白酒等行业假冒、仿冒、虚假标志、伪造产地、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及食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要依法认定,依法查处。对流通环节发现的“傍名牌”等问题产品,一律下架、封存并销毁。(线索提供:李胜亚)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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