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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打的要多花一元钱
●新增一元钱的临时燃料附加 ●计价方式也有调整
更新时间:2011-4-28 8:29:39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通讯员孙信义)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市民要注意了,自4月29日零时起,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将开始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标准为每车次1元。也就是说,市民乘坐出租汽车除了正常按计价器付费外,每坐一次须另缴1元钱的燃料附加。

  4月26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城区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的通知》,决定自4月29日零时起,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每车次1元。

  同时,为解决乘客与出租汽车司机的找零问题,该通知还完善了计价方式,在不改变每公里1.2元运价情况下,跳表计费方式调整为:超过3公里起跳,每420米计费0.5元。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汽车收费可以执行两种计费方式,即已调整计价器的执行新计费方式,未调整计价器的执行老计费方式。

  据市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从4月29日开始,我市城区的出租汽车将在车内显著位置,就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每车次1元对乘客进行提醒。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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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打的要多花一元钱
●新增一元钱的临时燃料附加 ●计价方式也有调整
2011-4-28 8:29:39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通讯员孙信义)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市民要注意了,自4月29日零时起,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将开始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标准为每车次1元。也就是说,市民乘坐出租汽车除了正常按计价器付费外,每坐一次须另缴1元钱的燃料附加。

  4月26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城区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的通知》,决定自4月29日零时起,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每车次1元。

  同时,为解决乘客与出租汽车司机的找零问题,该通知还完善了计价方式,在不改变每公里1.2元运价情况下,跳表计费方式调整为:超过3公里起跳,每420米计费0.5元。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汽车收费可以执行两种计费方式,即已调整计价器的执行新计费方式,未调整计价器的执行老计费方式。

  据市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从4月29日开始,我市城区的出租汽车将在车内显著位置,就加收临时燃料附加每车次1元对乘客进行提醒。

文章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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