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副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我国首次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更新时间:2019-7-11 10:22:3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民政部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的摸底排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其中属于上述第一类情形的约有22万名,属于第二类情形的约有28万名。

  意见同时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环节。比如,由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事实孤儿”的几项重点保障工作,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记者 罗争光)

文章编辑:刘佳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我国首次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2019-7-11 10:22:3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民政部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的摸底排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其中属于上述第一类情形的约有22万名,属于第二类情形的约有28万名。

  意见同时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环节。比如,由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事实孤儿”的几项重点保障工作,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记者 罗争光)

文章编辑:刘佳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