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副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更新时间:2019-2-1 7:58: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丁小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包括: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的处罚原则,彰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洗钱、帮助恐怖活动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这个司法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文章编辑:刘佳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2019-2-1 7:58: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丁小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包括: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的处罚原则,彰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洗钱、帮助恐怖活动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这个司法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文章编辑:刘佳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