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副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
更新时间:2017-5-8 17:15:3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陈菲、荣启涵)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将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对国歌却仍未专门立法。现实生活中,国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社会上存在随意使用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此外,国歌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填补立法空白。

  据了解,目前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国歌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规范。如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歌,并明确了违反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同时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文章编辑:李洋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
2017-5-8 17:15:3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陈菲、荣启涵)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将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对国歌却仍未专门立法。现实生活中,国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社会上存在随意使用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此外,国歌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填补立法空白。

  据了解,目前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国歌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规范。如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歌,并明确了违反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同时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文章编辑:李洋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