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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推出新举措 助力大企业集团培育
更新时间:2017-1-5 9:15:49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措施,助力大企业集团培育。

  《意见》指出,当前,焦作正在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集团,为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支撑和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对服务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起来,为促进全市企业发展、经济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对涉企刑事犯罪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认真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职责,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要依法查办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以及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要加大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对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民商事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投资纠纷中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强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平等保护。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经常性走访沟通、定期召开服务企业会议、在重点企业设检察联络员(特派员)、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检察室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做到服务企业发展与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统一、积极主动服务与依法规范服务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不断规范和改进涉企司法办案模式,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既精准打击犯罪,又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改革热情;更加注重办案时机和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把握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加注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实行目标量化管理。要注重调查研究,组织干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准确把握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服务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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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推出新举措 助力大企业集团培育
2017-1-5 9:15:49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措施,助力大企业集团培育。

  《意见》指出,当前,焦作正在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集团,为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支撑和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对服务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起来,为促进全市企业发展、经济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对涉企刑事犯罪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认真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职责,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要依法查办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以及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要加大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对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民商事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投资纠纷中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强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平等保护。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经常性走访沟通、定期召开服务企业会议、在重点企业设检察联络员(特派员)、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检察室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做到服务企业发展与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统一、积极主动服务与依法规范服务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不断规范和改进涉企司法办案模式,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既精准打击犯罪,又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改革热情;更加注重办案时机和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把握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加注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实行目标量化管理。要注重调查研究,组织干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准确把握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服务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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