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副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教育部新规拟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更新时间:2015-11-19 8:37: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情况并征求意见

  高校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

  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原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修改为“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相关新闻

  大学生参加创业可折算学分

  教育部日前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

  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变严格

  与2005年实施的《管理规定》相比,此次新《管理规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和内容,如学生考试报名和志愿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标准;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按照新《管理规定》,入校三个月内的复查结论一旦证明在校学生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学校应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新《管理规定》还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跨学科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学校应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文章编辑:赵银岷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教育部新规拟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2015-11-19 8:37: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情况并征求意见

  高校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

  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原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修改为“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相关新闻

  大学生参加创业可折算学分

  教育部日前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

  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变严格

  与2005年实施的《管理规定》相比,此次新《管理规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和内容,如学生考试报名和志愿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标准;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按照新《管理规定》,入校三个月内的复查结论一旦证明在校学生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学校应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新《管理规定》还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跨学科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学校应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文章编辑:赵银岷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