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时政要闻 > 要闻 > 正文

时政要闻

代表委员对话青年丨加强乡村医生基本保障 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
更新时间:2023/3/13 10:53:3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李隆龟

宋兆普

  提问者: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医生 李隆龟

  问题:我是一名基层医生,在工作中感觉到基层对优秀医疗人才的渴望很强烈。您认为该如何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加强乡村医生的基本保障,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院长 宋兆普

  我是一名从乡村走出来的医生,从医43年来,始终关注乡村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是广大百姓健康的服务者、守护者。发展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升基层医疗水平,需要更多优秀人才。

  今年,我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基本保障的有关建议,只有加强乡村医生的基本保障,才能够让这支队伍健康、长久发展下去,让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建议,可以以城镇职工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为所有在岗或到龄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可考虑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择优聘用60岁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另以临时劳务合同的方式聘用持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村医。

  我建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诊疗费)、基本药物补助等整合为政府专项卫生服务补助,用以支持村级卫生改革。同时,可由政府为乡村医生统一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费用由政府和医生共同分担。对于在岗乡村医生因病不能再从事工作的,政府应给予生活补助或允许提前申请病退。此外,到龄退出或退休的乡村医生,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条件下,可考虑允许其继续执业。此举一方面可让其继续发挥余热,有助于缓解乡村医生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河南日报记者 曹萍 李晓敏 整理)

文章编辑:刘鸣捷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代表委员对话青年丨加强乡村医生基本保障 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
2023/3/13 10:53:3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李隆龟

宋兆普

  提问者: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医生 李隆龟

  问题:我是一名基层医生,在工作中感觉到基层对优秀医疗人才的渴望很强烈。您认为该如何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加强乡村医生的基本保障,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院长 宋兆普

  我是一名从乡村走出来的医生,从医43年来,始终关注乡村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是广大百姓健康的服务者、守护者。发展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升基层医疗水平,需要更多优秀人才。

  今年,我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基本保障的有关建议,只有加强乡村医生的基本保障,才能够让这支队伍健康、长久发展下去,让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建议,可以以城镇职工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为所有在岗或到龄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可考虑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择优聘用60岁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另以临时劳务合同的方式聘用持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村医。

  我建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诊疗费)、基本药物补助等整合为政府专项卫生服务补助,用以支持村级卫生改革。同时,可由政府为乡村医生统一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费用由政府和医生共同分担。对于在岗乡村医生因病不能再从事工作的,政府应给予生活补助或允许提前申请病退。此外,到龄退出或退休的乡村医生,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条件下,可考虑允许其继续执业。此举一方面可让其继续发挥余热,有助于缓解乡村医生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河南日报记者 曹萍 李晓敏 整理)

文章编辑:刘鸣捷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