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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法治“及时雨”浇灌“中小微”
更新时间:2024-3-29 9:25: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 陈小平

  3月28日,《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49条,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保障、转型升级、市场开拓等进行明确,为更好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个“微”字尽显关爱

  中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营主体,是创新创业的先锋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尽早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考虑到微型企业占我省企业绝大多数,抗风险能力弱,需要予以特别扶持,在提请本次常委会二审时,我们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很多企业都是从筹建之初的‘小摊子’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条例》的制定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送上了‘及时雨’。一个‘微’字,更加直接体现了对微型企业的关心和重视,充分体现出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省人大代表、郑州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文杰感叹。

  想方设法破解融资难

  一直以来,融资难题是制约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拦路虎”。

  为尽力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机制”……

  《条例》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股权、原材料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条例》还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

  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

  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保障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相关文件、各类政策措施及服务信息,免费提供给中小微企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要求,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布。对于中小微企业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条例》还明确,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真金白银”助力市场开拓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要求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微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实施,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让中小微企业在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文章编辑:李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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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法治“及时雨”浇灌“中小微”
2024-3-29 9:25: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 陈小平

  3月28日,《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49条,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保障、转型升级、市场开拓等进行明确,为更好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个“微”字尽显关爱

  中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营主体,是创新创业的先锋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尽早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考虑到微型企业占我省企业绝大多数,抗风险能力弱,需要予以特别扶持,在提请本次常委会二审时,我们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很多企业都是从筹建之初的‘小摊子’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条例》的制定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送上了‘及时雨’。一个‘微’字,更加直接体现了对微型企业的关心和重视,充分体现出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省人大代表、郑州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文杰感叹。

  想方设法破解融资难

  一直以来,融资难题是制约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拦路虎”。

  为尽力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机制”……

  《条例》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股权、原材料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条例》还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

  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

  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保障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相关文件、各类政策措施及服务信息,免费提供给中小微企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要求,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布。对于中小微企业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条例》还明确,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真金白银”助力市场开拓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要求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微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实施,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让中小微企业在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文章编辑:李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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