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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立法 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更新时间:2020-4-15 15:57:03    来源:大河网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扩散,引起了国际社会对非传统安全治理的重视。在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生物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公众来说,“生物安全”更像是个学术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距离似乎有些远,其实生物安全在我们的周围无处不在。

  生物安全进入国家安全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4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为新形势下在生物安全领域提出中国方案指明了前进方向。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将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备受各界瞩目,中国已然在布局国家生物安全的“防火墙”。

  我国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不受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应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正常状态、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致病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生物以及现代生物技术及其应用侵害的状态。

  生物技术具有广阔应用前景,有助于解决食品短缺、疾病传播、环境污染等问题。但是生物技术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生物技术滥用等问题,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年来,生物安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生物安全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5年,在美国加州举行的Asilomar国际会议,讨论重组DNA的生物安全问题,标志着人类正式关注生物的安全性。此后,各国开始着手制定有关生物安全的管理条例和法规,生物安全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

  作为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国际交流的增多,我国面临的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野生动物疫病、林业入侵生物等,涉及面广、主体多、安全隐患潜伏期长,危害尤为长远。此外,越来越多的传染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不断突破野生动物宿主屏障,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加快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作为生物资源大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多年来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作出巨大努力,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

  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作出决定,核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近年来,一些生物安全事件,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凸显出我国构建完备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急迫性与重要性。2018年9月,国家提出要制定《生物安全法》。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该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生物安全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本来就急需一部配套的法律,此次多方面因素催化,加速生物安全升级为国家安全,加速《生物安全法》推出进程。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用更加严厉的立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弥补法律短板和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展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人民情怀、政治担当和法治品格。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显得十分必要、紧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据悉,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动物防疫法,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生物安全预警与保障能力不足、公众生物安全意识薄弱等短板,专家建议,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快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方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新型生物威胁防御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控体系,有效保护国家生物安全。普及公众生物安全意识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生物安全对民众健康、国家安全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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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立法 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2020-4-15 15:57:03    来源:大河网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扩散,引起了国际社会对非传统安全治理的重视。在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生物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公众来说,“生物安全”更像是个学术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距离似乎有些远,其实生物安全在我们的周围无处不在。

  生物安全进入国家安全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4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为新形势下在生物安全领域提出中国方案指明了前进方向。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将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备受各界瞩目,中国已然在布局国家生物安全的“防火墙”。

  我国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不受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应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正常状态、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致病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生物以及现代生物技术及其应用侵害的状态。

  生物技术具有广阔应用前景,有助于解决食品短缺、疾病传播、环境污染等问题。但是生物技术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生物技术滥用等问题,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年来,生物安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生物安全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5年,在美国加州举行的Asilomar国际会议,讨论重组DNA的生物安全问题,标志着人类正式关注生物的安全性。此后,各国开始着手制定有关生物安全的管理条例和法规,生物安全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

  作为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国际交流的增多,我国面临的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野生动物疫病、林业入侵生物等,涉及面广、主体多、安全隐患潜伏期长,危害尤为长远。此外,越来越多的传染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不断突破野生动物宿主屏障,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加快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作为生物资源大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多年来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作出巨大努力,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

  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作出决定,核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近年来,一些生物安全事件,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凸显出我国构建完备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急迫性与重要性。2018年9月,国家提出要制定《生物安全法》。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该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生物安全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本来就急需一部配套的法律,此次多方面因素催化,加速生物安全升级为国家安全,加速《生物安全法》推出进程。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用更加严厉的立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弥补法律短板和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展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人民情怀、政治担当和法治品格。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显得十分必要、紧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据悉,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动物防疫法,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生物安全预警与保障能力不足、公众生物安全意识薄弱等短板,专家建议,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快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方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新型生物威胁防御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控体系,有效保护国家生物安全。普及公众生物安全意识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生物安全对民众健康、国家安全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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