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 增加指纹采集环节
更新时间:2017-4-24 10:36: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 增加指纹采集环节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2017年4月24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10年。

  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较以往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可以在出入境时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通道,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即可通关。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申办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不变,仍为10个工作日,北京市户籍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使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应避免弯折、刮擦、水浸证件,或使证件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防止因证件受损影响正常出行。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新闻编辑:赵银岷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 增加指纹采集环节
2017-4-24 10:36: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 增加指纹采集环节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2017年4月24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10年。

  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较以往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可以在出入境时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通道,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即可通关。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申办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不变,仍为10个工作日,北京市户籍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使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应避免弯折、刮擦、水浸证件,或使证件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防止因证件受损影响正常出行。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新闻编辑:赵银岷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