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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裸官澳洲获刑26年
更新时间:2011-9-26 9:05:02    来源:人民日报
□为中澳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

    □已有超3/4涉案财产收缴至国内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裸官”卷款4000万元潜逃

  检察机关提出在澳起诉、由当地法院审判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继祥,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李继祥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该案主要承办人黄姓检察官透露,当时中澳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在接到协助追逃及协查请求后,广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澳警方以洗钱罪展开调查

  已将382万多美元赃款退还给中方被害单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经澳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

  2007年初,澳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证据及银行存款(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13证人广州庭审视频作证

  澳方入境取证,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

  案件的协查工作也取得了初步进展。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又协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广州两地约见银行、工商等部门相关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多页。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  

  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再次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本报记者 吴 冰)

新闻编辑: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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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裸官澳洲获刑26年
2011-9-26 9:05:02    来源:人民日报
□为中澳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

    □已有超3/4涉案财产收缴至国内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裸官”卷款4000万元潜逃

  检察机关提出在澳起诉、由当地法院审判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继祥,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李继祥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该案主要承办人黄姓检察官透露,当时中澳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在接到协助追逃及协查请求后,广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澳警方以洗钱罪展开调查

  已将382万多美元赃款退还给中方被害单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经澳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

  2007年初,澳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证据及银行存款(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13证人广州庭审视频作证

  澳方入境取证,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

  案件的协查工作也取得了初步进展。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又协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广州两地约见银行、工商等部门相关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多页。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  

  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再次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本报记者 吴 冰)

新闻编辑: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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