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赵秀因自己不能生育,在街头收养了一个讨饭的孩子,此人就是张亮。多年来,赵秀对张亮视如亲生,省吃俭用供其上学。张亮长大后,赵秀又为其张罗婚事,并先后帮其带大5个孩子。1999年,赵秀的丈夫去世后,张亮以害怕赵秀百年后、自己作为一个外地人会被当地村民欺负为由,向赵秀提出想迁回自己原籍的想法。赵秀答应了张亮的要求,然后变卖了宅院和所有物品,并将变卖所得2万余元全部给了张亮。为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张亮给养母写了保证书,保证在养母年老无人照管时承担一切费用。近年来,赵秀因年老失去了劳动能力,只好要求养子张亮承担赡养义务。可是,张亮不但不给老人生活费,甚至连家门也不让老人进。无奈之下,赵秀将张亮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亮拒不承认与老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称其是被赵秀的丈夫所收养,与赵秀只是姻亲关系。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张亮履行赡养义务,为赵秀提供住所,并支付赵秀的生活费及其生病时的医药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