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某酒店非法刊播天气预报信息案正式判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2008﹚山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焦作市气象局于2007年9月12日对该酒店做出的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自2007年7月以来,该酒店违反《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擅自在酒店大堂电子显示屏刊播天气预报,信息来源为转载当地报纸,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先后两次上门向该酒店宣传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停止转载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天气预报信息,而该酒店置若罔闻不予改正。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后给予该酒店警告并处罚金5000元,该酒店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应于维持。该案是当地首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的“气象官司”,对进一步强化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天气预报刊播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