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广泛的普法活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我市都会根据不同主题,针对不同行业开展法律宣传。十多年来,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都成了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受益者。“前年春节前,法院和建设主管部门联合送法到工地,教给我们如何维权,还教给我们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塔南路一处建筑工地做木工的黄先生说。在他的印象里,农民工是困难群体,更应该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但是,专门针对宪法的宣传内容不太集中,力度也不大。
昨日上午,针对宪法、国家宪法日等问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包括医生、学生、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律师等不同群体),其中有7人表示“知道宪法,但不了解里面具体是什么内容”,2人表示“了解一些”,1人表示“很熟悉”。
在市第十八中学分校门前,当记者问到大家对宪法的了解时,一名八年级学生说:“政治课上学过一些,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市朝阳路上,一名被访问的自由职业者说,“对宪法略微知道些,但不太全面”。
站前路上一家书店里,律师李建州正在查询法律书籍,当记者提起宪法、国家宪法日这些词汇时,他立马兴奋起来:“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遵从宪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12月4日作为首个国家宪法日,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认为,在国家建设中,法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国家宪法日,能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首先要懂法,正确理解法律,然后正确运用法律,为老百姓、为国家办一些事情。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乔国立说,宪法是根本大法,其地位在法治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宪法的执行历来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乎民生和幸福,涉及每一位公民的根本利益,宪法予以规定和保护,是最高效力的保护。他说,我市两级法院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带头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市人民对宪法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