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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启动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9月15日起申报
更新时间:2021-9-13 9:00:17    来源:焦作晚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2021年焦作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5日起,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可向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据了解,市直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各县(市、区)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申报时须带齐住院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政策规定,凡参加焦作市社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失业、下岗人员,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经治疗无效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提前退休(或退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了保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病退鉴定申报程序包括三个步骤,即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格审查。职工本人可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分别向人事代理机构、失业保险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书面鉴定申请书、因病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表、职工本人身份证、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经系统治疗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职工必须提供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

  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职工病退统一鉴定时间预计于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鉴定程序包括进行医学鉴定、确定初步结论、进行材料核查、公示鉴定结果、出具鉴定结论。

  市人社局要求,申报和鉴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体检的职工,取消鉴定结论,且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病种申报,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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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21年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启动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9月15日起申报
    2021-9-13 9:00:17    来源:焦作晚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2021年焦作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5日起,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可向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据了解,市直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各县(市、区)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申报时须带齐住院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政策规定,凡参加焦作市社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失业、下岗人员,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经治疗无效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提前退休(或退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了保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病退鉴定申报程序包括三个步骤,即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格审查。职工本人可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分别向人事代理机构、失业保险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书面鉴定申请书、因病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表、职工本人身份证、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经系统治疗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职工必须提供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

      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职工病退统一鉴定时间预计于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鉴定程序包括进行医学鉴定、确定初步结论、进行材料核查、公示鉴定结果、出具鉴定结论。

      市人社局要求,申报和鉴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体检的职工,取消鉴定结论,且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病种申报,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记者杜玲)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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