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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6号)

更新时间:2020-2-16 10:40:35    来源:焦作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并控制因居家隔离不规范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就我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接触后14天。

   二、对已实施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需要集中隔离的,如果居家隔离期间已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可的,隔离时间可接续计算。

  三、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确诊病例要求进行管控,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集中隔离。

  四、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满14天后,无任何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在订正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其本人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五、所有省外及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等来焦人员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区来焦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观察期自来焦第二天算起。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文章编辑:马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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